不动产纠纷的管辖_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1:29:42 人阅读
导读:你好,一、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理解与适用目前对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

你好,一、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理解与适用  目前对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存有两种观点:一是对案件性质不加区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对案件性质加以区分,只有与不动产有实质性联系的纠纷,方适用专属管辖。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继承纠纷的管辖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只是一般规定;遗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属于特殊规定。

因为遗产纠纷不仅仅要解决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产权分割问题),在解决遗产分割问题前,更重要的还有解决关于遗产继承资格或者遗产继承份额多少的问题。可能遗产中的不动产价值300万,但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银行有存款1000万,那如果机械的运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则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

不动产是指不能够移动或者勉强移动后即影响或者丧失其使用价值的财物。如土地、山林、草原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等。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因不动产所有权或相邻权及地界的划分等引起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买卖、互易、侵权损害等行为发生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等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实行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所在地,即指不动产存在的地方。如甲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乙住所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双方因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一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即为该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法院。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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