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劳动合同填写标准_劳动合同是统一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5:57:30 人阅读
导读:职位变动,属于变更工作内容,直接在变更书中载明从某年某月某一天起工作内容变更为担负什么职位即可。如果原合同并未约定职位,现在从事工作内容还是还是哪个范围,可以不...

  职位变动,属于变更工作内容,直接在变更书中载明从某年某月某一天起工作内容变更为担负什么职位即可。如果原合同并未约定职位,现在从事工作内容还是还是哪个范围,可以不变更合同。  一、一般职位变动以后,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对变换后的新的工作岗位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注明。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公司制度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未满1年不缴纳社保是不对的,职工进公司一个月内,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就要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

2、劳动合同各地都有标准格式,企业的特殊要求,可以在后面加以补充约定。

3、如果有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私下底签署协议书?--这么做,是不妥的,建议职工要慎重。

劳动报酬,也即劳动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济、清凉饮料费用等;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将劳动者的岗位工资实际填写,可以分试用期工资和岗位工资,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中签订内容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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