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生产经营罪立案标准_什么是阻碍生产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11:49 人阅读
导读:先看看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立案标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由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认定);

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不考虑造成损失的价值);

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人数达到三人的,可不考虑造成损失的价值);

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造成当事人自杀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达到以上立案标准的,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量刑。

至于请律师辩护收费,一般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复杂程度,由双方商定。或者参考省司法厅公布的律师收费标准。

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拘留,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没有特定界限标准,只分两个量刑档次进行,即行为一经实施的处3年以下的自由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上文已经提及,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为了统一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其中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该规定对哪些行为应予刑事追诉、哪些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或组织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的可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经过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中只有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标准如下: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要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不是说没有统一的标准。 如果损坏你家的麦苗价值大约在1500元左右,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对于情节较轻的,可由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予以惩罚,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由毁坏财产的当事人给予赔偿。但是,以泄私愤报复或者其它个人的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它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就是可以给予刑事处罚了,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有以下情节的予以追诉:一: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三人以上合伙搞破坏的。四:其它严重破坏生产的行为。对于以上破坏生产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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