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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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无财产,离婚后购房属于每个人,不属于共同体,也就是离婚后属于单独个人,当然离婚后购房是需要提供离婚证以及法院判决书等等类似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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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事情很难说得上好不好的,只要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得起,根本就没有什么问题,始终是有两套物业,既可以自住,又可以出租,甚至可以获利出售,应该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至于你说到的产权落名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大问题,完全可以在婚后追加上去的,这样就可以成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了,而且也很方便,这种情况属于产权更正,费用也不多,只收登记费和印花税就得了。
如果说到后期供款的问题,就更加不是问题的了,既然已经结婚了,而且产权所有人也更改为夫妻俩人,当然就大家一齐供付啦,这样的事情难道可以分得开的吗,利益和责任都应该是共同拥有、承担的吧?
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说法,夫妻俩只要去办理手续就是解除婚约了,一但有证据证明男女是假离婚,那贷款购买的房屋将不受法律保护
离婚时各有一套住房,复婚后,家庭就有了2套住房,复婚后再买房子就是三套房子买入,规定三套房买入在本地不限购前提,需要全款购买,不能办理贷款按揭,契税是全额契税3%--4%。
不可以了,关于离异人士购房不区分深户家庭和非深户家庭。离异前家庭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若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离异后直接转让给第三人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任一方或双方名下。再婚或复婚家庭,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我愿意,怕其它夫妻这一离婚成真了,没有了法律约束谁出轨气死对方也没法。
这几年领低保,单身分房,上户口,买房都发生过集体离婚情况。
还有前两年计划生育怀孕后离婚:生了娃一人一个也没有超生,即保住了公职又省了罚款。
许多地方前几年只要罚款就能生,今年我才知道,而我们的政策是双开除。
懂政策人就是不一样的,钻政策空子人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