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款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动迁补偿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3:56:28 人阅读
导读:近些年,农村集体集体土地拆迁项目越来越多,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两大“要素”:一、拆迁的对象。农业户口,村集体...

近些年,农村集体集体土地拆迁项目越来越多,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两大“要素”:

一、拆迁的对象。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

二、拆迁的主体。宅基地,房屋及附属物。

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基本上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了。

究竟拿什么面积的安置房和多少补偿款呢?

以南京江宁拆迁的相关政策作为解读:家庭人口关系到认定面积的多少,男的达到22周岁,女的达到20周岁可以自然分户,达不到分户年龄的计入家庭人口。

1、一人户,120平方米安置。

2、二人户,180平方米安置。

3、三人及以上户,人均80平方米。

家庭人口决定了最多可以拿多少面积安置房(认定面积)。但这还需要你房屋的面积作为支撑。

1、家庭房屋面积大于认定面积的,可以拿满安置房(认定面积),剩余面积可以得到货币补偿。

2、家庭房屋面积小于认定面积的,只能拿到家庭房屋面积相当的安置房面积。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还包括以下奖励(南京江宁为例):

1、搬家奖励。认定面积*50每平方。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元区域决定)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元每平方,不足50000元,补足50000元。

4、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元每平方。

5、附属物及移机费。以评估价格为准。

6、青苗费。

各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一,奖励细则可能也有出入。一切以当地政策及细则为准。

关注我!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感谢悟空问答的官方邀请,其实,这个问题其实不算个问题,简单的说:

你本人被征收房屋所得补偿款是由政府房屋征收委托部门通过确认你的房屋合法性后,也就是说你的房屋是得到确权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利益,而得到的征收房屋补偿款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你个人财产是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任何商品的,你所买的房子也是商品,是市场的正常交易行为,当然就是你得个人财产。没毛病!

当然,也存在一下特殊情况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1.你的所谓被征收不是你的个人资产。你是通过欺骗,捏造事实,伪造房屋产权证件等行为,造成房屋征收部门的误判,对你的被征收房屋进行了确权,并给予你补偿。这种补偿是没有法律效律的,是要被收回补偿款的,并追究你法律责任的。

2.你所购买的房屋存在权属纠纷,产权不明的情况,如:该房屋已经抵押,多个产权人,假产权证,政府收没的资产,被法院冻结的房产等等。如果你买到了这样的房子,你就倒霉了,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你所交易的房款。

3.在交易房屋时,存在合同约定不清晰,产权纠纷的隐患,不到政府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等情况,而原产权人反悔想收回的。也需要通过走法律程序后确定该房屋产权属性。也就是暂时还不算你个人财产。

准确的说应该叫拆迁补偿。拆迁补偿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一部分是土地的区位补偿价。这样说可能很难理解,可以简单理解为,一部分是房屋及地上物的补偿,一部分是土地的补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占比重不是很大的补偿。如按照人头给的奖励搬迁的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选择给安置房的,在交房前是需要给临时安置费的也就是租房钱),给残疾人等的一些补助。

这些都是小钱,我们主要看分析房屋或其他地上物的补偿以及土地的补偿。过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前,是允许有一些纯的商业开发项目可以进行拆迁的。征补条例出台后,规定征收必须要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求。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在过去如果开发商和政府看中了一块地想搞商业开发,在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将土地上的人进行拆迁的。房子本身其实也不值什么钱,主要是地值钱。开发商买了地进行商业开发利润是非常高的。所以这种项目,在过去是有谈出高价补偿的空间的。这道理其实很简单,你想用我的地,你出的价格我同意你才能拆我,虽然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并没有太多选择。

那么现在是否的征收都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求了,为什么还有人获得很多拆迁补偿呢。区位很重要,我是北京二环的房子你给我拆掉了,给我十套5环的房子我可能还不想去呢。在二环生活方便,也有感情,这是可以理解的。另外二环的地已经是严重稀缺资源了,区位的价格在那。看到的是别人拿到了很多套房,但是没看到开发者获得了更多的利益。

拆迁补偿款要综合考虑自己房屋所在的位置,周边房地产的价格,拆迁项目的背景,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情况,房屋情况,地上物的价值情况(我们曾经有个当事人有一套不起眼的平房,但是房屋装修花了百万以上,拆迁会造成他地上附着物价值的巨大损失),如果要安置房的话,还要考虑安置房的性质(绝大多数是不可上市交易的小产权房,而且拆迁安置房的质量是市场上最差的),拆迁安置房的位置,拆迁安置房的交付时间等等。

以上。

房屋拆迁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有三种补偿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三、拆迁时需要注意

1、充分了解政策、保留拆迁文件;

2、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将房屋从里到外拍照录像

3、对房屋自己先进行初步评估,等评估人员来评估时要严格把关,查阅其相关文件,并将评估报告保留好,若对评估报告不满意要尽快提出异议;

4、多了解补偿的相关内容,在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要谨慎签订补偿协议;

5、若遇到强拆,不要暴力抗拆,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

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并保持好与律师的交流与沟通。(京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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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一般人称卖地)和房屋征收(一般人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在《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

  ①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②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③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④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明确规定: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调换

  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拆一还一。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首先,私有住宅的拆迁补偿,只给予房屋产权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在离婚后已经属于一方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只能给到房屋产权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再者,未取得产权的公房,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确定由哪一方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所以在公房拆迁补偿的时候,政策还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离婚后,未取得公房居住使用的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离婚时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已经迁出的,则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补偿标准各地均有较大差异,就我们这里而言,一般赔付比率为1:1.5,商业部分赔付比例为1:1.2。均按房屋核准原有的建筑面积来考虑

审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近日向各下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计算标准予以明确。

首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其次,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另外,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

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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