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报酬是什么_劳动报酬是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9:53:45 人阅读
导读:一、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就是从事某项工作的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工资,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二、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

一、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就是从事某项工作的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工资,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二、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你好 劳务报酬是指通过劳动应得的收入.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首先来看,哪些属于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其次,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第一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公式:

1、收入低于4000,应纳税款=(收入-800)*20%

2、收入超过4000,应纳税款=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

案例1:

2019年我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2000元,那么预扣预缴的个税为(2000-800)*20%=240元

案例2:

2019年我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6000元,那么预扣预缴的个税为6000*(1-20%)*20%=960元

案例3:

2019年我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70000元,那么预扣预缴的个税为70000(1-20%)*40%-7000=15400元


第二步:纳税人(个人)做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税税款

根据新个税法,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的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在一年一次的个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依法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劳动报酬一般系指工资,其构成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福利待遇不在工资总额构成范围之内。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二)劳动报酬包括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很多纳税人混淆了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概念,适用税率错误,造成了税收隐患。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按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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