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买房分手_有多少人因为买房而分手?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5:51:01 人阅读
导读:我个人认为,因为买房的事情想分手,是很正常的选择。通常情况下,一对情侣只有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才会去计划买房。这个时候,两个人之间还处于花前月下的好时光,看见的...

我个人认为,因为买房的事情想分手,是很正常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一对情侣只有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才会去计划买房。这个时候,两个人之间还处于花前月下的好时光,看见的多是对方的优点。只有到了买房这样的大事上,才最容易看清楚一个人的本性。因为房屋的所有事宜,基本都会涉及到个人利益。

琳琳的男朋友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大高个儿,白白净净,文质彬彬,机关公务员。只一面儿,琳琳就动了心,两个人来往了一年多,彼此都挺满意,男方一求婚琳琳就应了,毕竟二十六的人了,父母又一直在催婚。

看房的过程还是很愉快的,两个人跑了七八天,选中的房子都比较满意。矛盾是从怎么付款和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开始出现的。还处在恋爱状态中的琳琳,以为男方会毫不犹豫的把房子办在她自己的名下,不料男方提出,如果自己付房款,那产证上就只能写自己的名字,如果琳琳愿意负担一半,就写两个人的名字,只有这两个方案,说家里人和自己都是这个想法,房子不可能落在琳琳名下,因为,他说:“今后什么情况谁也不敢确定”。

琳琳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要嫁了过日子的人,原来并没有跟自己白头偕老的决心,这个“不敢确定”,是既不相信琳琳也不相信他自己吧,那个口口声声要对琳琳“负责一生”的人,在买房的事情上,顾虑损伤自己的利益,态度很明确。

几次“商量”的结果,让琳琳既生气又伤心。一件事看清一个人,这个人不值得她托付终身。她最终选择了分手。去年国庆,琳琳跟爱她宠她的大李结了婚,过上了自己的幸福生活。

人在涉及个人利益的时候,最容易暴露自己的本性。人生漫长,因为买房而放弃一个错误的选择,我觉得,正确。

我有个客户刚好遇到这个情况,情况雷同,咨询了我相关问题。由于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个情况就多方咨询了解了一下处理方法。仅供借鉴。

我客户他们的的处理结果就是他们商议的处理方式:房产归男方,同时补偿女方首付款和增值部分(至于增值部分的多少暂且不论),办理公证女方除名(放弃产权所有)。

男女朋友联名买房,算不上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算作共同投资房产。现在可以看作投资套现,女方“撤股”了,既然这样男方也同意了,肯定首先要归还她的首付款部分。其次,增值的部分应该要按照投资比例来分配(37.5%)。买房时男方出资比例明显高于女方,而后期又是共同还贷,平均分配肯定不公平。

这个问题其实不能单纯的考虑增值多少钱和付了多少钱来回答。因为还要考虑一些其它问题:

(1)这套房子会不会继续增值?如果转手出售的话能不能直接变现120万?因为升值了120万,不代表可以直接挣得120万,是期房还是现房?交易的税费问题算谁的?

(2)人是一个感情动物,因为其它原因而分道扬镳,需不需要考虑感情价值?


你想要就有权要,如不想要就算了

你好!AA制买房的话,分手的话,AA制分割,要么房屋转让后AA分钱,要么要房的一方付款给不要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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