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怎么划分_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0:51:05 人阅读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按你所说资料,为一般事故处理!!2、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是分开算的!!不过是按高级别算,比如:死亡人数为一般事故,受伤人数为重大事故及以上,按重大事故及以上计算,同理,经济损失也按此计算!

发现隐患应当被做成一件专业的事,既然是带有专业性而不是随机性,那就要使用专业的手段,对于某一行,一定有一个行业的安全标准,从国家的法律大会上来看也有《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等,要做到专业性就要对这些内容进行学习,而不能凭借感性认为不危险就没有安全隐患了了,当然有的安全隐患显而易见,而且危害相当大,但是这样的显而易见的隐患被大多数人识别的时候,在它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很多的隐患叠加,做到专业化就是要识别这些被叠加的隐患,把这些相对来说比较难以识别的隐患排除掉,这样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隐患叠加最终形成马上就要发生事故的大的隐患。

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从中央提出来要为风险分级,也就是双重预防体系中的风险分级管控,存在越大的风险,出现事故越大越不能承担的事故风险级别应当被定的越高,那么隐患排查就是围绕这个风险的控制展开的,试想把所有的区域,车间,仓库,机器等等的风险都做了风险分级,从防控大的风险开始排查,与标准、法律一一对照,就能系统的发现隐患。

错在隐患是绝对的,只不过是不去管出现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不同,不存在发现不了的隐患。

走路有可能会摔倒,这里面都包含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的隐患,培训未落实都是可以处罚的大大的隐患!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

2、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3、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其中一级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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