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100万怎么判刑_套路贷员工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2:36:42 人阅读
导读:你说吧,你准备怎么办呢?我就奇怪了,一个打工仔不会莫名其妙的去贷100万的高利贷的。那么说来,你一定是用来做生意了。既然能借一百万,那就能赚更多呗。只不过运气不...

你说吧,你准备怎么办呢?我就奇怪了,一个打工仔不会莫名其妙的去贷100万的高利贷的。那么说来,你一定是用来做生意了。

既然能借一百万,那就能赚更多呗。只不过运气不好,或者投资失败,赔钱了而已。

没关系,钱是王八蛋,没了咱再赚!

不就100万高利贷吗?马上再借300万高利贷,其中100万还前面的高利贷,200万再去做生意,赚了就还,赔了再借!下次就借1000万!

你说如果借到1000万还是赔了咋办?

放心吧,你都能欠1000万了,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人能把你怎么样了。砍了你,那他损失大了。他只有不断的借钱给你,希望你能够赚钱把之前的钱还上。

我不相信你点儿背到做啥生意都失败。只要成功一次,那就还是好汉一条!

祝你成功,我去喝口酒为我刚才吹的牛逼灭灭火!

叹家家缴公家

应该不还钱!

谢邀!对主题描述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仅对这种新名“套路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应该注意事项说一说,给大家提个醒,避免上当受害,以保自身安全。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有很多人因为贷款不幸陷入了套路贷,原本借了几千元,最后要还几十万元,套路贷是十分可怕的。更有人因为陷入套路贷导致自杀,实在令人感到心痛。那么,如果不幸陷入套路贷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本金应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借款本金,而借款的利息应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超过年息24%的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超过年息36%的部分是非法的,被害人无需支付;年息24%至36%之间的部分则为自然债务,给了不能要回来,不给对方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回。

对于复利的约定,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息之和不得超过24%,超过的部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有相关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进行,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

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

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上述介绍仅供参考,希望对朋友有所帮助,欢迎大家留言评论。农夫老岳/2019.10.17.

怎么办?

依我之见:如果对方确系是采取“套路贷”的诈骗犯罪行为,即使是执行完毕,受害人亦可以通过申诉,通过“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那么怎么去纠正呢?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如果该案件确系套路贷诈骗犯罪行为,即原告采取虚构流水丶故意制造借款方违约等诈骗手段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通过法院的审判判决和执行使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强制执行其财产数额己达到刑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的话,被执行完毕的受害人可以向该民事判决的生效的人民法院申诉,该人民法院应当以“院长发现本院己生效民事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请召开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作出“撤销原判丶另组合议庭重审此案”的决定。而该案经另组合议庭在重审后,应依法作出“经审查发现本案己涉嫌犯罪,中止审判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民事裁定,随后由人民法院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件侦查。

可能有网友会问:向法院申诉,法院不管不受理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受害人可以向该案件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经抗诉,人民法院必须重审此案。

二,公安机关受理人民法院全案移送的该“套路贷”案件,并经依法立案后有权传唤丶刑事拘留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丶询问有证人,并依法搜查丶查询丶冻结丶扣押丶划拨犯罪嫌疑人的有关银行涉及“套路贷”的有关帐户资料和赃款赃物并依法将扣押的赃款脏物及时返还给本案受害人以挽回其被诈骗犯罪造成的损失。

三,公安机关侦查终后依法应将本案全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丶合理怀疑已全部排除,犯罪嫌疑人之“套路贷”的行为己构成诈骗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套路贷诈骗犯罪案件后,经审查会对被告人分别作出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或者作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套路贷”犯罪,国家多次出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别针对“套路贷”制定了一系列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虽然“套路贷”一词频频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媒体的报道之中,但其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不仅刑法、刑诉法对其没有定义,出台的相关的法规中也没有准确的界定。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谢谢题主的诚邀!

夜路走多了,终究会碰鬼。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辽宁首次宣判"套路贷"式涉黑团伙案,判处19名犯罪嫌犯人有期徒刑,首开先河,大快人心。是民心所向,正义之举。

近几年来,不少人钻法律的空子,拉帮结伙不择手段地经营起了套路贷,采用坑蒙拐骗,威胁利诱等各种方式,以最大利益化榨取他人钱财,害得不少人走投无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身边就有一些例子。在这里就不多述,套路千篇一律,手段大同小异。

诚然,坠入套路贷的人,本身也有诸多不对,但套路贷的人,就是充分利用这些人的弱点,一步步设计把人拖入深渊,为获取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昧着良心做猪宰,他们每挣到的一分钱都沾着他人的眼泪和鲜血。

是该对套路贷开刀的时候了。为辽宁点赞,愿全国来一场清理套路贷的风暴。

那真的恭喜你。公安已经立案,嫌疑人已被抓获,那你的钱肯定可以追回,放心吧。

1.你的钱,一定要等到移送检察院被公诉之后,才会被退回。这是法律流程和程序规定的。

2.如果嫌疑人想去想得到更宽松的刑法处置,那他会积极退赔你的。如果他想判的少一点儿,他一定会想办法筹措资金,求得你的谅解,这在量刑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3.套路贷的标志就是套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做着高利贷的生意,快速增加你的借款额,收取高额利息。一般都是合同上写10万,实际到手5万,最后让你违约,继续扩大你的借款额。未来一定要小心哦。

再次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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