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_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后房产归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2:08:42 人阅读
导读:归出钱方,如果有房贷款的话,还贷款的那一块按现房价平分法院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也就是...

归出钱方,如果有房贷款的话,还贷款的那一块按现房价平分

法院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即应属于谁,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损失,则多以不当得利进行补偿。若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并证明该出资也不是赠与或出借与另一方的,则该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的。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为原则对配偶进行补偿。

这个问题,一定要分情况来对待。

男方父母付了首付,说明,该房子有男方的一部分份额,而且是男方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就一定要把该部分还给男方。

第二,因为房子是首付买的。婚后,就会存在还房贷的问题。

因为双方已经结婚,那么还房贷就是双方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时,房贷已经全部还清。举个例子,买房时,房子40万,男方婚前付首付20万,婚后,两人一共把剩下的20万还完,那么男方等于婚后付10万,女方婚后付10万,加上婚前20万,男方付30万,占房子份额的75%.女方占25%

如果婚后房贷没有还完,那么,就按已经还完的部分来分割房子。

你看,从头到位,我没有说过一句房子应该给谁。其实,到离婚的时候,房子给谁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房子的份额问题,算清份额后,两人可以协商,房子给谁,一方拿房,就把相应的份额给另一方就可以了。双方都想要房,可以,竞价拍卖,谁出钱多,就给谁。双方都不想要房,也可以,双方先卖房,卖完后,各自拿各自的份额,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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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父母出资付首付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个视为对女方单方的赠与,所以属于女方婚前付首付。这个事实及法律上都没有争议。

主要是父母还贷,这个可能存在争议。父母的帮子女还贷,这个性质是什么?属于借贷?属于对子女单方赠与?或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基于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我们社会生活的正常习惯,若没有明确的借款合同等材料,一般是不认定为借贷。

至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还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若是没有明确的单方赠与证据,这个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所以,这个房产应当属于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情形。

这类情形的房产一般属于产权登记人所有,但基于共同还贷问题,另一方可以要求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要求补偿。一般这样计算: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当夫妻之间买房涉及到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这个时候房产的归属会出现一定的纠纷,不过这些一般在离婚的时候突显,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一般来说是视为是对其子女的赠与。在婚后按揭购房时,情形就不同,首先要明确按揭,是指不能或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者即商品房买受人向提供贷款的银行即按揭银行提出申请,由购房者将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合同权益质押(经常被叫做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取得的商品房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借款贷给购房者并以购房者的名义将借款交由开发商用于支付房款的行为。不论期房还是现房,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物权法》第17条规定,该房屋应该是出首付款父母的子女个人所有,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这种按揭购房属于婚后购置,并且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实质上是夫妻双方以婚后共同财产来偿还该按揭所购房屋的债务,即夫妻共同房产,但是对于该类的房产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下,因考虑父母出资的情形,公平的分割。

关于这个问题,引用以下内容作解答:

在这个谈钱色变的时代,房产价值的飙升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在家庭中,高离婚率的大环境下,很多家庭都担心因离婚引起财产损失,场景集中体现在——父母为子女买房!

子女初入社会,工资低、房价高、压力大,很多父母会选择拿出积蓄给子女买房。所有的积蓄都得来不易,这里小律要给为子女买房的各位父母总结3点,以免将来出现更多不必要的纠纷:

1、避免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

很多父母给子女买房后都选择了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从法律上来看,不管是婚前婚后这都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能登记在父母和子女名下,房产会更加“保险”!原因如下:

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和父母名下,那么该房产为父母和子女按份共有,如果有“加名”、“出售”等对房产的处置行为,都需共有人同意。

这样就能避免子女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房产,例如“房产加名”等。

2、签订赠与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统一的认识,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指的是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婚后部分出资给其买房的,由于是部分出资,房产登记情况也可能相对复杂,为避免更多纠纷,这种情况下父母最好明确表示,或者签订赠与协议,表明该出资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即使子女离婚,父母出资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从而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3、使用银行转账方式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父母“给钱”肯定是没得说了,关键是“怎么给”?

在支付房款时,由于支付方式比较灵活,特别是购买二手房,为了便于交易,直接给现金的也很常见。

但是小律建议,在支付时尽量选择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在证明出资事实时,银行转账比直接交付现金更容易认定出资事实。

以上是关于父母给子女买房应注意的3点,关注我,可获取更多实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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