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归哪个部门管_物业具体归哪管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6:16:01 人阅读
导读: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按理应由小区的业主以及社区对物业公司实施监管,没有第三方的监管都易出现令业主不满意的地方。当然物业小区的问题首先应由物业公司去管理,想方设...

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按理应由小区的业主以及社区对物业公司实施监管,没有第三方的监管都易出现令业主不满意的地方。

当然物业小区的问题首先应由物业公司去管理,想方设法把物业小区存在的问题解决掉并做最好,才能让物业公司物管部门的人员获得回报,拿到他们该得的薪水。

现在有一些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直接指派的,本身开发商就存在问题,比如: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位等等设施的成本都已经被开发商核算在房价的成本之中,整个小区的房子卖掉后,开发商己赚了太多的钱,但有的开发商非要把所有停车位还要拿出去销售,价格还不低。

所以,相关职能部门应坚决制止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强制开发商停车位不许卖,把所有停车位建设的质量最好,交给物业公司管理,每年收取合理的停车管理费。(三,四线城市后停车位管理费每年收1OO0元左右)

有个别开发商和物管把小区物管费收的高高的,就一个三四线的城市每平米收2点7元的物管费,就有些不合理了,每平米1元左右较合理。

所以,停车位不许开发商卖,不仅可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而且让物业公司每年收的停车位费和物业管理费两项合计一年可达300万左右。

收取300万左右,这些钱用于小区的管理,就可以把小区管理好好的了,每年可能还有节余,每10∽15年把小区每栋楼房粉刷维护一遍,让每个小区都以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面前。

最后,要想把小区问题解决掉,把钱管好用好,离开监督,就易产生腐败等问题,社区必须介入,派一从大学择优招聘的大学生到小区物管里任书记,和业主共同监督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物管部门就一定能把小区治理的美美的,让广大业主满意。

小区物业归物业管理处管。物业管理处,有的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的城市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咨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应该能能监督管理。

如果是小区的物业问题,那么归小区的物业公司管。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问题不管,可以找:开发商,前提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执行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则有义务负责;如果不能解决,找所在区房管局的物业办投诉,多投诉几次,能得到解决。

如果你指的是小区的物业公司,则由房管局的物业科管(区、市级主管单位,也受街道指导管理)当物业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时候,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当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小区物业归物业管理处管。

2、物业管理处,有的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的城市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咨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应该能得知。

3、物业管理的部分主要是小区的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4、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所以,电线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在小区物业的管辖范围,如果小区不负责,可以向物业管理处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是在《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基础上修订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解答如下: 一、物业公司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的,各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的职责来看,物业公司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管理。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公司: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资料拓展: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资料来源::物业公司)

  第一: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等;   第二:物业服务费价格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   第三:以上是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的政府主管部门,还有城市管理部门(比如城管等)、消防管理部门等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简单的说,在县市一级,物业是归房产住宅局管理中心也就是房管局管理的!

物业职责就是为小区的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对业主的服务

从看门扫地到绿化消杀,

从治安防范到秩序维护,

从水电保证到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等。


这些事

物业公司应该做,而且应该做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2、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3、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5、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6、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7、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

8、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9、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而且,物业公司还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4、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5、物业区域内停车位、车库的销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情况;

6、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

7、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另外,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物业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2、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3、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行为。

4、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一般出现了跟物业出现了矛盾或者物业不负责任不管事的情况都可以去找这个部门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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