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认定_诈骗罪既遂与未遂怎么判断?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0:23:58 人阅读
导读: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诈骗犯罪既遂的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相对人因欺骗行为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相对人因此实施处分(或交付)财产的行为→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欺诈行为与财产转移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符合上述逻辑结构中全部的构成要件要素,则成立合同诈骗罪既遂。

首先,认定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前提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

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由此可知,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是讨论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前提(还未着手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但是对于司法实务来说,主要是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合同诈骗行为进行认定: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其次,区分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关键是“是否得逞”。

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已经着手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前提下,“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是区分犯罪终止与犯罪未遂的核心。若行为人是因为“主动放弃”而“未得逞”,通常情况下成立犯罪中止;若行为人并非主动放弃,而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取得财物的结果,则成立犯罪未遂。

其二,是否“得逞”是认定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志。在司法实务中,认定合同诈骗罪是否“得逞”的关键事实,即行为人是否取得财物。

实务中合同诈骗罪未遂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其一,行为人没有取得财物(;第二;相对人没有产生认识错误(即没有被骗),或没有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


最后,补充一点。刑法将合同诈骗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节,该罪既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保护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基于此,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即合同在相关行为中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则行为人的行为并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此时,行为人是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未遂还是无罪,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手段行为,以及是否取得财物进行认定。

一、理论界对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几种观点:正确区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着一些保险诈骗案件能否构成犯罪。对此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实质上仅存在既遂形态,只存在罪之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有的认为,在认定该行为时,“主要把握以下特征:……第三,行为人已实际取得了保险金,或者保险公司也支付了保险金,且达到一定的数额。因此,这种犯罪是一种既遂犯罪”。有的认为,“从犯罪构成来看,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对保险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并非法获取了保险赔偿金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保险欺诈犯罪……因此,是否取得保险金只是保险欺诈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是保险欺诈行为成立与否的条件”。上述三种观点均否定保险诈骗罪的未遂问题,理论上没有依据,实践中是有害的,不利于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指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肯定了保险诈骗存在的犯罪未遂,从而结束了对此问题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延伸阅读: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规定有哪些保险诈骗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哪些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既遂的含义,就是成功了,未遂的含义,就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成功。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也是这样认定的,诈骗既遂就是成功把钱骗到了自己口袋,未遂就是没有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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