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量刑重要吗_检察院量刑建议书重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1:19:53 人阅读
导读:问题解答:公安机关作为案件的侦查机关,只要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移送就可以了,是没有权利提出量刑建议的,最起码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但是,公安机关在向检察院移送证据的...

问题解答:

公安机关作为案件的侦查机关,只要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移送就可以了,是没有权利提出量刑建议的,最起码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但是,公安机关在向检察院移送证据的时候,除了移送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还要移送量刑情节的证据。

说的简单直白些,公安机关虽然没有权利提出量刑建议,但是可以在移送证据的时候证实被告人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相关证据,而这些证据是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

因此,我的解答是,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公安机关没有量刑建议权,但是公安机关提供的量刑证据非常有用。

法规依据:

《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审查、移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的证据。
对于法律规定并处或者单处财产刑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并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侦查机关应当收集而未收集量刑证据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结:

在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量刑证据,还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都不是随便提出的,必须依据事实,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例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必须符合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否则无法提出: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情节已查清;(三)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酌定从重、从轻处罚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别的地方怎么样我不知道,但是我们这边这量刑建议还是很有用的,法院量刑基本上在这范围之内,虽说参考,但绝对不会在建议的最低刑以下。

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的公诉的时候,公诉书上一般都有量刑建议,比如说建议判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建议判缓刑,那么对于检察院这个量刑建议,在法院开庭审判的时候对判决结果有多大的影响呢,今天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讲解。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在侦察完毕的基础上,向法院公诉的时候在公诉书中注明的一项建议,就像民事案件的起诉状一样,有诉求和建议权利,既然是建议,那么从字面意思来说,法院审判是可以做参考,也可以不做参考的,从这方面来说,他对审判时候的定罪量刑影响不大。

从职责分工来说,检察院公诉,代表的是国家,但是在法庭上,他充当的也只是原告的角色,说白了他的地位和被告在法官眼里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双方,对于其建议,法院可以选择采纳,也可以不选择采纳,从这方面来说,量刑建议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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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的性质来说,他是一个居中裁判的机构,实行的是不诉不理的原则,对于检察院的公诉,法院要整体把握,居中裁判,既要听取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又要听取被告的辩护意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根据证据情况、开庭情况等做出具体的判决,所以说,对于法院出具的最终结果,是对案件的整体把握,需要参考很多方面的东西,对于量刑建议,一般来说,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也只是参考。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也只是参考,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他的建议来,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建议判无罪,法院也是有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做出有罪判决的,如果检察院建议有罪,法院通过开庭和全盘把握,感觉这个人不构成犯罪,也是可以直接判决其无罪的,说白了,裁判结果是法院做出来的,决定权在法官手里,不受其他机构的影响。

编辑

以上都是理论上的分析,在实践中和理论上有所出入,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都会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内做出的,如果有其他的情节在审判中提出,比如在审判的时候退赔了,得到被害人谅解了,这些都是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有所出入,这也是正常的情况,为什么现实操作中很少有较大的出入呢,这个主要是因为对于法律而言,检察院和法院对结果做出的依据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太大的出入,毕竟用的都是一部法律。

当然,如果法院的判决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出入较大,检察院也是有救济途径的,就像民事案件一样,原告认为判得不合理是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的,检察院如果认为判决的不合理,也是可以通过上级检察院进行监督的,这也是检察院的权力,所以说,法院也是不能乱判的。当然,对于被告,如果感觉盘的不合理,也是可以上诉的。

所以说,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任何单位都是没有决定权的,对于其建议,法院也并非是必须听取的,当然,法院也是不能乱判的,判决结果依据是事实,经过全盘把握后得出的。

速裁案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应当是很重要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参考依据,改动的很少,法院判处的刑罚基本在检察院的量刑幅度内。

检察院量刑建议是非常重要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它也是法院在量刑的时候的一个重要参考。

在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后非常重要,如果检方提出可以适用缓刑,到法院后,没有特别特殊情况,法院会判决缓刑。

如果检方没有提出可以适用缓刑,到法院后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还需要非常努力的工作,才有可能争取到被告人缓刑,同时存在法院不判决缓刑的风险。

当然有用,针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原则上法院应该按照检察院的建议量刑。当然走那么几种例外,这个都有规定。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对于人民法院判刑的一个影响因素而已。

至于其对于判决结果是否能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结合控辩双方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辩方的证据更客观 更真实,且足以反驳控方,那么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作用就应该不大。相反 就应该很大。所以,凡事没有绝对,人民法院的合议庭会结合双方在庭审中所提交的证据 及相关情况作出相对客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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