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从国家立法的层面看,未婚生育并不违法: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根据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理,未婚、非婚生育(不超生的前提下)并未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且《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发布之后,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未婚、非婚生育的孩子的户口问题基本已经解决(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非新生儿上户口的前提)。
目前的问题是在地方立法层面,未婚、非婚生育仍在征收专门的社会抚养费。其中只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并不额外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是按照双方子女总数来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超生”则不产生社会抚养费)。
未婚先孕要分两种情况来对待:
1、在孩子出生以前已经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和准生证的,则不违反计划生育。 2、如果属于“未婚先育”,即在未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则根据我国法律大的规定,则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需要按照该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先育是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不属于超生,但仍然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征收的比例相对要少。
具体查阅你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员工未婚先孕,的确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不构成公司辞退条件。甚至,你在合同或员工守则中间约定此类行为属于辞退条件,在现在的实务中,基本也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如没有其他前提条件,但因怀孕原因违法辞退的风险非常大,对方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聪明一点的,甚至可以休息11个月,然后在第12个月的时候仲裁你一下,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补发11个月的工资。或者判劳动关系解除,但支付工资到哺乳期结束也不稀奇。即使员工真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除非事实特别清楚行为特别恶劣,否则也有可能被调解成给补偿金。从道义上讲,作为一个HR从业人员,我强烈反对仅仅因为成本问题辞退孕妇。
已经超过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如果未婚先孕不算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但如果要把孩子生出来,他们应尽快去把结婚证办了,凭结婚证才能办准生证,凭准生证医院才好接生及孩子上户口。这样不属于犯罪。但如果未婚先孕的这两个男女其中一个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那这个人就犯了重婚罪;而另一个如果明知道他(或她)与第三者有婚姻夫妻关系却仍与他(或她)公开同居造成事实婚姻的话,另一个也犯了同样的重婚罪!
没有外力强迫的婚姻,都算自由婚姻。未婚先育,也不违法。你打算试试吗?
没有证据的纠纷法院怎么判_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能立刑事案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