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扶养义务没有继承权利_不履行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5:37:05 人阅读
导读: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1、我觉得没必要去讨论儿媳的赡养和继承权利,没有儿子哪来的儿媳。家庭如果以和睦为主,你真心对儿媳,没有几个不知道好歹的人吧。如果你对人家不好,用权利和义务去限制,也没多大意思。

2、儿子儿媳是一个整体,儿子赡养了,不就相当于儿媳默认也养了?

3、关于继承,你给儿子,难道儿子要跟儿媳分开过?到头来不都是你孙子孙女的?


您好!

这种情况下,题主父亲应当不继承、或者少继承母亲的遗产


先说说法律上的依据

按照最新《民法典》,有两条非常重要的条款,与题主的问题相关:

关于夫妻间的扶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关于扶养与继承的关系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上述两条规定,注意上面的标粗部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 第一,父亲要对母亲扶养,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 第二,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应当如何主张?

这里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区分“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严重程度,依靠的手段就是“举证”。

因为夫妻之间本身存在相互继承关系,那么,涉及到一些小而不言的事情,例如少有抚慰、少有关心等,一般来讲是可以继承的。只是尽扶养义务较多的人(例如子女)可以主张多分。

但是,涉及到严重的不扶养的行为,就可以主张不分,例如:

  • 从来没有为母亲支付过任何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
  • 与母亲已经分居多年,从来对母亲不闻不问,母亲都是靠子女或者别人照顾的。
  • 对母亲有不良伤害行为的,例如家暴。

更为严重的,甚至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所以,如果涉及到上述情况,题主完全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剥夺”父亲全部或者部分继承权。

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是有在法律上的责任.权力.义务.扶养的法定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只是公秩良俗中的道德品质关系。

通俗地说,前者是法定的必需,后者是道义的自愿。

相互间的继承关系的出现,不是双方关系。而是双方做为平等继承人共同拥有的,与被继承人的多边法律关系。

继承权的产生,是兄弟姐妹各自在,依法完成和尽到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获得的合法受益。

在继承权发生后,如其中某一方,在履行法定范围过程中,存有不当言论和行为,依法将根椐情节及后果减少或取消其继承权力。

从法律角度来说:

不可以!

即使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女儿,也是需要赡养老人的!

因为有法律规定:

1. 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必须无条件赡养父母!

2. 任何人都有权支配和处置自己的财产,别人都无权干涉!

中国传统习俗

中国传统习俗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出嫁的女儿,虽然可以不赡养父母,但也不可分父母的财产;在出嫁时,婆家需按当地风俗,向女方父母支付一笔彩礼,也可以看做是“一次性付清”的赡养费!

出嫁的女儿,在过年、过节、父母生日的时候,需要回娘家看望父母,并奉上礼物和礼金。

我的观点和建议

1. 为人父母

做父母,也是需要智慧和公平,大家庭才会和谐,子女们才会心甘情愿地为你行孝,晚年才会幸福!

切莫做“财产给儿子,养老靠女儿”的愚昧老人,把自己的晚年生活搞得一地鸡毛!

2. 为人子女

好男不靠父母田,好女不穿嫁时衣。

首先,尊重父母的意愿,不谈条件地尽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得父母财产的儿子们,要知恩图报,要做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做家庭的顶梁柱、做年迈父母的靠山和保护伞,多多承担一些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与姐妹们过多计较!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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