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效期是多久_交通事故中扣车期限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42:49 人阅读
导读:因民法总则的出台,将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原本有特别诉讼时效规定"如人身损害"由一年调整成三年,去除了其特别诉讼时效的限制交通事故一般受伤的,如不够成伤残,一般是...

因民法总则的出台,将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原本有特别诉讼时效规定"如人身损害"由一年调整成三年,去除了其特别诉讼时效的限制

交通事故一般受伤的,如不够成伤残,一般是一次性赔偿的。以后有证据证明产生了新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主张。

如果因交通事故致残,则赔偿的期限根据情况而定。原则上,伤残赔偿金诉讼时最多赔偿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多一岁少赔一年,七十五岁以上赔偿五年。陪护费,残疾用品一般可主张10-20年,到期后还有需要的可另行主张5-10年,也就是说,理论上该项赔偿可主张最多三十年。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期间,交警认为出于调查事故,收集证据的需要,根据安全法七十二一款,有权暂扣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警来说,扣车不是目的,反而需要对扣留车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无形的提高了事故处理的复杂性。但,事故调查本身具有滞后性,所有的调查过程都是在尽量还原事故过程,从而找到适配的法律,划分事故责任。随着调查的进行,对于事故车辆可能就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必要,未必一定,但防止证据灭失,因此,尤其是后果严重的事故,交警队尤其不会轻易放车。

最后就是关于事故处理的时间,新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简易事故三日内制作认定书,一般事故十日內,但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会延长。认定书制作完毕后,三日內送达。

另外,新的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中,当事人各方可以书面申请快速处理,得到批准后,一般事故的处理时间会被压缩。

有不懂可以追问哦,谢谢。

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管部门可暂扣道路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交警要向当事人开具暂扣物凭证。

  被交管部门暂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扣留期限为20天。需要暂扣延期的,要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20天。

  事故大小不同责任认定时限不同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限为:轻微事故在5日内认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内认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内认定。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照常规时限做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重新认定最长不超30天

  • 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对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重新认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维持原认定、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   治疗终结15天内可申请伤残评定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伤残评定。

  •   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天内做出评定伤残的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至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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