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婚姻权益_离婚怎么保障自己权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1:02:5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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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她老公有小三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离婚。最好找一个靠谱点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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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待婚姻问题咨询的人里,女性占到大多数。从数据上来看说明一个问题,有不少女人在婚姻里相对处于弱势,一旦婚姻不稳的时候,往往成为受伤的一方。这可能跟女性的承受能力弱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女性在婚姻里缺乏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那女性如何保护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呢?我想应该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一、女性需要安全感,但是,把安全感建立在夫妻感情上,是一种高危行为

不要把安全感建立在夫妇之间的感情上面。感情好的时候,什么都是你的,夫子房子孩子都是你的。可一旦感情出现问题,你又没有任何准备,当对方出轨或者背叛你的时候,你就只能傻眼了。既没有挣钱的能力,有没有自己的社交圈,除了闹一闹发泄一下,又能如何呢?


有的女人甚至醉心于男人的宠溺之中,以此作为炫耀的资本。殊不知“宠溺”里面有一个“溺”字,那就是有可能淹死的意思。一旦对男人的宠爱产生依赖,要么变得特别任性,把人惹烦了;要么就失去了自主适应生活的能力。万一有一天丈夫离开了,你可能就像离开水的鱼一样无法生存。


所以说,我们应该把安全感建立在自身上,时刻保持自己个人权益的意识。我们当然希望能从感情上获得安全感,但同时,我们也要构筑自己的安全感。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社交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如果对方断了金钱的供应,你也能自己养得起自己和孩子。


二、婚内共同建立家庭的同时,也要有独立意识

当女人丧失了独立意识,完全的依赖老公的时候,他就会觉得志足意满。因为他心里清楚,妻子是离不开他了,即便是自己外面有了女人又怎样?她还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吗?经济上没有,心理上更没有。男人凭什么珍惜你,只有担心你会失去的时候,才会珍惜啊。如果他知道你离不开他,还会像以前那样珍惜你吗?NO!


这个独立意识不是让你时刻准备着离婚,而是,越是有独立意识,就越容易在婚姻中获得关注和重视。如果他因为你的独立 ,就不爱你了,我想他绝不是真的爱你。平等独立的人格才会换来平等的爱情和对待。


就像我们只有拥有he武器,才能保证和平一样,你拥有离婚的本事,才能更好的保证婚姻的稳定。那些离不了婚的女人,是不可能在婚内保护好自己权益的。有句话说得好,“我可以不离婚,但是我不怕离婚。”


总而言之,婚姻中的两个人应该是既共生又独立的关系。女性在婚姻中要意识到自己的独立性,妻子和丈夫是共同支撑这个婚姻的两个承重柱,既缺一不可,又不能失衡。女性只有在婚姻中保护好了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安稳的支撑这个婚姻。


(我是大象生,一名专业的心理情感咨询师,欢迎您的关注和评论,谢谢!)

陈律师之所以会选择这个问题来进行回答,是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普法的意义。事实上,有很多法律从业者可能都没搞清楚我国现在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对于老百姓而言,可能就更加不清楚了。所以,陈律师觉得很有必要将这个问题来进行一次深入的普法。

首先,先回答一下问题,提问者是1991年形成的事实婚,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之前,且双方的事实婚姻处于连续状态,故该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我们来深入的探讨一下我国到底保不保护事实婚姻?用词准确一些,应该说认不认可事实婚姻?用一句话就可以回答,民事上不再认可,刑事上部分认可。

什么意思呢?大家知道,《婚姻法》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调整的是关于婚姻关系及由此而延伸的家庭关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采取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即以婚姻登记作为唯一的法定婚姻生效条件。传统的婚礼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意义,仅仅为一个仪式,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在1994年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1994年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而形成事实婚姻的,法律不再保护,例如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告知只能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双方的财产也不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确实出现了财产混同,按共有财产处理。总而言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事实婚姻并非婚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执行。这就叫做民事上不再认可事实婚姻。

那么刑事上部分认可又是什么意思呢?根据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面的重婚就不仅仅保护的是登记婚姻,还包括了部分的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虽然该批复后来被废止,但实践中追究刑事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仍然按照此执行。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前婚为登记婚,后婚为事实婚时,法律会追究其重婚罪的责任。至于前婚为事实婚,后婚为登记婚,以及前婚与后婚都为事实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则尚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追究,也有观点认为不应追究,由于该部分尚未形成统一观点,故陈律师说目前的刑事法律仅仅是部分认可。其实这个问题也比较好理解,如今全国的公安系统是统一联网的,任何一个人进行了登记结婚后,用同样的身份肯定无法再进行登记结婚,所以如果前面的婚姻无法解除,后面的婚姻势必只能以事实婚姻存在,如果法律不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那么重婚罪将形同虚设。重婚罪追究的是行为人明知我国为一夫一妻制度,还恶意违反并破坏该制度,对于这样的行为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普法最好还是结合案例,这样更加容易让人理解并记住,陈律师就说一个亲自办理的重婚罪案件吧,出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于当事人的姓名就以某女代替,请大家理解。这个某女的故事还是非常悲催的,很不幸的遇到了一个典型的极品渣男。她比这个渣男大10岁,但她因为面容姣好,收入又高,这个渣男就对其进行疯狂的追求,而且声称丝毫不介意她比他年龄大,会爱她一生一世。虽然她动摇过,但还是被渣男的“诚意”所打动,嫁给了渣男。两人结婚了10年,迟迟没有孩子,某女年龄又渐大,怀孕的希望越来越小。于是渣男在其父母的怂恿下找了小三,并很快的令小三怀孕。某女对此毫不知情,直到一天她回到家发现门锁被换,进不了家。渣男和渣男的公婆在屋里直接对外面的她喊话说,家里只让那个小三住,她被直接驱逐了!气愤的某女打电话报警,民警却被渣男告知早已和她离婚,并拿出了伪造的离婚判决书,于是民警也没有办法。某女只能很委屈的带着自己唯一的从家里甩出来的装有自己个人衣物的箱子离开了这个家。某女找到了陈律师,希望寻求帮助,但经过陈律师的仔细咨询,发现某女虽然和这个渣男结婚了10年,但居然没有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其分割!两套房与两辆车全在渣男的父母名下,渣男10年没有工作!全靠某女一个人的工作养家,渣男最为值钱的就是某个网游的账户,据说光装备就花了近50万的人民币!经过这么仔细分析,某女如果起诉渣男离婚,有可能还得给渣男倒过来分割她的钱,得不偿失!而且某女主要还不是想要钱,就是想出口恶气!为了实现某女的目的,陈律师经过通盘考虑,认为走离婚诉讼不见得有好处,也难以实现出气的目的,但可以想办法去弄渣男的重婚罪!但按照重婚罪的规定,仅仅是同居生活还不够定罪,还需满足以夫妻名义这个条件!而要举证渣男和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经过陈律师的询问与调查,发现这个小三确实怀有身孕,但是未婚先孕毕竟是件丢人的事,所以一直在催渣男结婚。而渣男不知道哪来的自信,居然连与某女的离婚官司都赖得打,认为直接把某女扫地出门即可,说明其是个十足的法盲!于是陈律师大胆推断,这个渣男既然没法和其小三领证结婚,必然要通过举办婚礼的方式来满足这个小三的要求!于是陈律师让某女发动所有同情她的双方共同的朋友,为其打探渣男的一举一动。果然,时隔不久,渣男举办了其与小三的婚礼,陈律师立刻与某女前往婚礼现场取证,一顿拍照后就去公安局报案,举报渣男重婚罪!公安接到报案后立刻出警,于渣男的“新婚之夜”以涉嫌重婚罪将其刑事拘留!可笑的是,渣男居然声称完全不认识某女,说这个某女是在诬陷他!十年的婚姻生活,渣男居然认为某女都证明不了双方的夫妻关系吗?这个渣男也确实够极品够愚蠢的!在渣男被刑事拘留后,渣男的父母第一时间托人找到了某女,说要多少钱都可以,条件就是求某女撤案并和渣男达成谅解,某女酷酷的回答道:以前你们好好求我可以商量,现在你们给我再多的钱我也不要,我只要他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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