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后的债务如何处理_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17:59 人阅读
导读: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一)以现金清偿债务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等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

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债务人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注意:债务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区分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转让损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注意:债权人进行会计处理时,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若取得的存货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反映,将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冲销,出现借方差额作为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三)债务转为资本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说明:“股本(或实收资本)”和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之和反映的是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预计负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时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五)混合重组

  债务重组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

因为债务重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对于债务人来说的,不是对债权人来说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

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三种情形的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第一,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由于债务重组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组后,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支付。

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是资产转让收益;

二是其“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

因此,对整个资本公积部分应全额调增当期所得。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

第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形处理。

此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股本溢价不并人所得额征税。

根据以上分析,对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可概括如下:

(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

一般来说,公司在注销前应当处理好所有的债权债务,依法履行清算程序。以公司财产处理好所有的债权债务后再进行公司的注销行为。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公司未成解决公司的债权债务即注销了登记。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该如何处理?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公司法对清算完毕后遗留的债权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应如何进行处理呢?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理由如下:

1、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与公司股东在法律上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

2、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处理债权的情况下,清算主体也应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好律师网参考下

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具体谁承担看重组方式:不管以何种方式重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有权要求赔偿,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那么公司重组后这笔债务该怎么办;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债务不消失,债权人是特定的;如果是收购全部股权:公司重组,也可以是国家,不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债务,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主要看企业重组方式,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重组前公司欠下了一笔不小的债务。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应承担原债务,现在债权人依法提起了诉讼。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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