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需要纳入社保基数吗_为什么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养老保险基数?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21:59:46 人阅读
导读:问得好,如果公司的工资不是由底薪+绩效+奖金等项目组成,那工资该怎么由什么项目组成呢,或者说工资就不应该由多个项目组成而应来个一口价吗?所以,工资理应且最好由多...

问得好,如果公司的工资不是由底薪+绩效+奖金等项目组成,那工资该怎么由什么项目组成呢,或者说工资就不应该由多个项目组成而应来个一口价吗?所以,工资理应且最好由多个项目组成,这有深刻的原因。

在我看来,公司的工资由底薪、绩效、奖金等项目组成,是因为每种工资项目都有它本身的特殊意义,离开这些工资组成项目或者缺少这些项目,工资都不完整,更不健全

我们都知道,工资里面的底薪就是俗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任何一个公司都必须具备的,其作用就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收入,也是为遵守工资政策而为。

至于绩效工资,它的意义更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谁的业绩突出,谁的绩效工资就拿的高,谁的业绩差,谁的绩效工资就低甚至没有,这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也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因此很多没有绩效工资的公司都逐渐增加了工资的项目组成,目的就是想要创造公司和员工双赢的局面。

至于奖金,这是正常工资以外的额外激励部分,主要是对按时按质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的物质激励,也是公司经济效益良好的明证。

因此,底薪保障的是员工基本的生活,绩效保证的是员工付出应有所得,而奖金是员工能力的认可,员工想要挣工作的钱,想要存更多的钱,想要家庭生活更优越,就必须在绩效和奖金上面下功夫。所以说,底薪、绩效、奖金等工资项目组成部分都有其本身的特殊意义,它们共同构成了工资的基本框架,缺少某个工资项目,工资都不完整、不健全。而一旦公司的工资结构不完整不健全,势必影响到员工的收入,最终也影响公司的高效运转。

在我看来,公司的工资采用底薪+绩效+奖金的组成结构,是当前企业界最流行、普遍的工资应用,也是一种非常先进、科学的工资结构

我们假设几种工资情况,并一一分析,相信大家就很能理解公司采用底薪+绩效+奖金的工资组成结构是最明智、科学的。

  1. 假设工资只有一个组成项目,比如工资只有底薪构成,或者工资只有绩效构成,或者工资只有奖金构成,那会是什么样子呢?如果工资只有底薪构成,那么非常明显,我们员工只能拿最低工资,以现在的生活成本来说,底薪显然没办法让我们很好的生活,员工也绝对不可能为这样的公司工作的,所以工资只有底薪根本不现实。同样,如果工资只有绩效或奖金,对于大多数岗位而言,绩效或奖金并非很高,所以注定的员工也拿不到多少工资,况且绩效或奖金都需要进行考核,而员工往往不可能考核得满分,所以绩效或奖金还必须减扣一部分,这意味着员工拿到手的绩效或奖金更少。所以工资如果只有一个项目组成,员工是不可能为公司工作的,因为从反面证明工资很有必要采取多种项目组成,即工资至少需要由底薪、绩效、奖金合计而成。

  2. 假设工资是由底薪、绩效、奖金三种组成项目中的任何两种混合组成,即存在三种工资结构:底薪+绩效,底薪+奖金,绩效+奖金。虽然这种工资形态比上面由一个工资项目构成的工资要好得多,但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关键就是工资总额低的问题,至于低多少,这个很复杂,此处暂不做讨论。只一点,现在社会上的公司都采用多种工资项目组成,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总额会更高,当所有的公司都有着较高的工资总额发放给员工时候,如果哪个公司只给员工(底薪+绩效)或(底薪+奖金)或(绩效+奖金)等较低的工资额度,那公司的薪酬制度必然落后潮流,公司是不可能向前发展的。所以,这个假设层面更进一步说明了公司采用底薪、绩效、奖金等多种项目组成工资总额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公司薪资结构与社会潮流接轨的明证。

  3. 工资其实是有着自身发展及进化过程的,即便是底薪+绩效+奖金结构的工资,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经过很长时间的演化才逐步全面覆盖的。在最早期的时候,无论是中外的企业,都是没有绩效和奖金的,甚至最低工资都没有定论,员工工资多少完全由企业说了算,后来经过工人的奋斗和谈判,工资结构才一步步丰富和完善起来。在工资发展史上,最初的工资基本上只有极低的最低工资和少量的加班费,此外没有任何其他工资项目。像今天我们能够拿到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得益于整体社会的发展,使得工资越来越合理、先进、科学,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工资在以后还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而这必然是工资组成结构的改变和提升的结果。所以,任何时候,工资的结构都是反映的是当时条件下的公司经营发展的状态,都有其自身的道理和原因。在现如今的公司业态下,底薪+绩效+奖金的工资结构为最大多数公司所采用,所以合情合理且先进科学。

此外,很多公司采用底薪+绩效+奖金的工资组成结构,主要是因为有利于公司客观量化员工的业绩,能最大化体现对员工的公平,也是公司对自身的负责

我们都知道,想要确定员工的具体工资是多少,想要员工觉得自己应得的工资是公平公正的,就必须使工资结构可以量化,可以用准确的数据表示出来,这样公司和员工都一目了然,双方都不会产生疑惑,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试想一下,如果员工的工资没有一套标准、科学的结构组成和计算方法,那么员工到底拿多少工资才是合理的呢,拿多拿少又如何确定呢,这都会出现问题,而且从公司的利益考虑,很可能会对员工不公平,所以公司的工资结构明确是保证公平对待员工的基础。反过来说,当公司通过这种有结构组成的工资公平对待员工的时候,恰恰也是公司对自己的负责,因为如果公司没有采用这种先进、科学的工资结构,而是像过去国企那样员工们干多干少、干与不干都拿一样的工资,工资结构中缺乏明确的考核环节,那公司里面一定有员工偷懒甚至贪腐,其结果就是公司必然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此,本着公司对自身的负责态度来说,公司采用底薪+绩效+奖金的组成结构也是必须的。

一句话,公司的工资大多都实行底薪+绩效+奖金的组成结构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公司和员工自身需求决定的,并且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话说回来,工资如果不用底薪、绩效、奖金等项目构成,工资又应该由什么项目构成呢,又有什项目能像绩效、奖金一样清晰的反映员工的业绩呢?在没有更好的工资结构出现之前,基于底薪+绩效+奖金组成的工资结构必然是最实用、最先进、最科学的工资,这就是原因所在。

因为奖励性绩效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以及上年度单位工资水平进行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某一个人的定额工资,而是整个单位绩效工资的总量,由单位根据考核办法发放,不直接按月发放给个人,只有按分配方案实施分配后才属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息息相关,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且不按月发放,财政把这部分工资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的难度很大。故不纳入缴存基数。

建议去消缋效工资这么个名称,改为辛苦工资,只要按时完成份内工作就应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辛苦工资。根据有关考核办法,没完成相关任务就扣,奖励那些工作完成出色的,这不很好吗?而今天的30:%绩效考核看似在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实者积大地挫伤了老师工作的热情。因为考核细则规定了每项工作都是计钱”的,老师工作是良心活,做的工作能记那么清楚吗?有些工作能用钱来衡量吗?越是这样,越是不能计钱的事没人做,同志与同志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学校一些零碎的工作也都不愿意去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校长们难死了……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单位缴纳比例和缴费基数算出。给您举例说明,若您的单位每月工资缴费基数定的是5000,缴费比例是12%,单位和个人一比一缴纳,那么就是5000*12%*2=1200元。一般来讲,工资缴费基数是您上一年度的应发工资总额/12个月,各地区缴费比例不一致,一般是5%~12%。具体可咨询单位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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