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_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44:49 人阅读
导读:一,判断单位是否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不违法的前提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制定,是否经过公示。也...

一,判断单位是否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不违法的前提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制定,是否经过公示。也就是说单位合法的第二个前提是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告知劳动者,该问题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一方。

最后,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违反了规章制度,并且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即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说明劳动者没有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已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其个人合法权益。

以例示法:小张是某食品加工厂的包装工,入厂时与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工作的第二年的时候因工作原因与包装车间主任发生矛盾,车间主任以小张不服管理为由上报工厂管理层要求解聘小张。当月,工厂管理层向小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单方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

小张不服,依法向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开除为由,要求某食品加工厂支付其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某食品加工厂答辩为:其单方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属于合法解除。经过庭审,仲裁庭认定本案焦点为:该食品工厂单方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根据举证规则:谁举张谁举证,该食品加工厂具有向仲裁庭举示小张具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据,但该公司没有举示,因此该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小张因此胜诉。

朱律师建议:用工单位依法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规定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具有该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关系,反之,则不能单方解除。如用工单位在不具备单方解除条件仍强行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的来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个就是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另外一种就是解除的时候,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解除,才不至于让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主动提出解除,这种解除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种提出要想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必须对方同意,只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才可以顺利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提出要辞退一个劳动者,而且这个劳动者也没有意见,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指出劳动者存在哪些法定过错,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解除。

一般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比如,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保险等等,如果是以这些理由提出,首先劳动者不必遵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些法定过错,劳动者就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说明,然后才能够离职。而不能马上离职。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提出解除劳动者,也必须要有法定依据,比如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情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需要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如违反法律规定则为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明确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办法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38号)。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分段计算2008年前部分)。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本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又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从事的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合同解除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故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解除条件的,该约定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权比较普遍: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7、辞退劳动者不岀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8、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9、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和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程序不合法也是违法解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