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_公司不买社保,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0:19:23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和员工之间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还要依法购买社保。所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和员工之间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还要依法购买社保。所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违法行为。

那么我们如果遇到了公司不给交社保的情况,到底该咋办呢?劳动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不是一个可以商量的问题,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承担此项义务。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让公司把之前没交的社保及时补缴到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说了这么多,都是想告诉你缴纳社保的重要性。等你年纪大了,如果没有医疗和养老的保障会很麻烦的!看病不能报销,退休后没有退休金!所以,公司不给交社保,表面上看到手的工资会多了点,但实际上是你亏大了。以后在找工作时碰到了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你上社保的单位,那这样的单位不去也罢。

有的省份法院认为给劳动者发送的录用通知书以及签订的员工入职申请表,并具备相关主要合同条款内容的,员工入职后也实际履行了,也视为形成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应将沟通的过程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方便维权。

对于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但现在部分法院认为此项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员工应向社保部门反映。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一、明确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法》第16条固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行为。


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需要给员工缴纳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缴纳或者变通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明确企业违法处罚法律规定。


(一)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两种处罚措施,一是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地约束。二是要求企业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


(二)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款规定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固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此,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三、明确员工权利救济途径。


企业出现了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员工造成了损失,作为员工,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企业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置企业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的行为。


二是劳动者依法维权。劳动者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调解、仲裁、起诉等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规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法律依据。


希望企业依法按规从事生产经营,既追求经济利益,又努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1.公司倒闭,正规企业会有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赔偿,一般是N+2,就是工作年限+2个月工资支付给员工,如工作10年,就赔12个月

2.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这个就比较麻烦,再者没有社保记录,作为证明,建议咨询法律专家,看看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帐等,看是否能作为证明

3.另外,看是否有其他书面证明

如果都没有在职证明依据,想赔钱,真的很难

祝你好运,在此奉献各位求职者,要选择正规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老总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是企业单位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那么这个社保待遇是属于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如果不为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社保,那么很明显它是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因为通过劳动监察举报,那么只要是我们提供自己曾经在这个企业单位工作的证据和证明,那么都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并且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核实结果之后,那么会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责令要求企业单位补交员工的个人社保。

所以说企业单位来交纳员工的个人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由此而带来的法律风险,那么企业单位是要承担的,比方说在补交社保的过程中产生滞纳金的费用,那么企业单位也是需要来承担的,又或者说劳动监察部门在开出这个社保补交通知单的同时,可能还会有一笔一笔罚金在里面,那么这个罚金也是用企业单位必须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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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动纠纷是不能够直接起诉的。但是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去解决这方面的争议,如果说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仲裁结果的前提条件下,那么我们最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结果去申请一个诉讼,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没有拿到劳动仲裁结果的前提是不能够直接来进行诉讼。

比方说你可以申请一个劳动仲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比如说每个月打到自己工资卡当中的,工资,那么只要是对方的账户,是你们所在工作单位的对公账户,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那么通过这样的证据就可以在当地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

劳动仲裁结果如果明确要求你所在的企业单位给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保待遇,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应该无条件的去执行这样的一个仲裁结果,所以说,劳动仲裁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企业单位明确拒绝执行劳动仲裁,结果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依法去申请一个诉讼来处理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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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邀请其实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非常简单的,答案也是非常明显。2008年新发布的劳动合同法至今已经有10年了,在这10年里面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的签订局面已经进行的较大的改变。

彻底改变了,以前有事实劳动关系而无劳动合同的局面。不仅如此我国的社保缴纳也已经逐步走上正轨。2008年以前,企业普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比较的少。那么在10年后的今天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已经形成非常固定和规范的局面。

有劳动关系就需要缴纳五险一金,这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无论是企业和员工都非常了解,企业也不敢承担不缴社保而带来的违法责任。

但是,即使如此也不排除仍然有一些不良企业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同时,不与员工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协议,这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企业会存在较大的劳动仲裁和纠纷员工的利益受到侵害。

那边作为职场中的你来说,如果抵御计入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以此为理由和藉口,不与你缴纳社保,您可以提起以下请求:

1.首先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仲裁,有劳动仲裁机关发出仲裁通知书给企业,企业在接到仲裁通知书的同时,应当提供仲裁需要的证明材料。企业在这时就需要提供相关的各类数据,进行证明自己不存在劳动违规的责任。

作为员工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说考勤记录,比如说工资条信息,比如说工作邮件,比如说相关的工牌信息,证明自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提起仲裁的时候,请求仲裁请求:要求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保、公积金。

2.员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支付应当支付的缴纳的社保费用金额。可以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会承担很大的劳动责任,不仅要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还需要缴纳因此而产生的滞纳金,另外还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时至今日企业在违法不缴纳社保的时候,他的劳动风险是非常大的,会选择缴纳五险一金,会在企业的缴纳社保基数的进行操作。

你需要保留好证据,在自己找好相应工作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支付相关的费用以及补偿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耽误你的下一份工作。

六合同风,资深人力资源总监,求职面试辅导,劳动法规辅导,职业发展辅导,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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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哪些法律条文?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肆意克扣工资,强迫加班,不给加班费等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仍然司空见惯,但说实话总体情况比前些年好转很多。目前此类违法行为多存在于劳动力密集的、老板法律意识淡薄的中小企业。要是真遇到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合理呢?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极速法理给劳动者们哪些维权建议?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建议向单位主张:

  1. 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 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 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极速法理建议劳动者们这么做?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装工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物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装工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证据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充分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实际发生劳动关系。

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希望大家的麻烦事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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