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要清楚办理施工许可证与是否直接发包没有直接关系,这是两个意思,施工许可证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个单位工程允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而甲方直接发包仅仅是工程发包的一种方式。
先来看看哪些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定下列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该小型工程的标准就是造价小于30万元,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建造的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也就是主体结构不能发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注意理解这个“全部”。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注意这句话中的“部分”一词。相信你已经可以理解了。
单价2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否则无法办理开工许可证,开工了,后期验收等工作也会被相关部门要求补招标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结构形式、资金来源、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2、招标人简介: (包括招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法人代表等) 3、 (招标人名称) 作为本工程业主,已完成工程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图纸设计、现场施工条件和工程资金已准备就绪。 4、招标范围或主要工程量: 注:写清楚招标范围 (结构、装饰、暖通、给排水等及主要工程量) 二、申请投标人应提供资料 1、申请参予本工程投标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施工资质序列、专业等级) (含)以上,且注册资本金 万元以上,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能力。只有参加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投标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见附表1。 2、 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准确详细、真实提供下述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以 便招标人作出客观和有依据的判断,证明本单位具备预审合格条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申请人所报下述预审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相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预审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减下述材料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的注册地点、资质证书、质量保证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2)、申请人在过去 年内履行类似工程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目前在建的工程和其它合同任务的详细情况说明; (3)、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详细说明; (4)、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经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5)、对拟采用分包方式完成的部分工程项目,拟分包计划的详细说明,包括拟用分包人执行该部分项目的经历、资质和业绩等资格条件; (6)、申请人在过去 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招标人从其开户银行获取证明材料的授权。 (7)、有关申请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因合同(签定、履行、变更等)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报告等。 3、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应满足预审文件的要求和附表1中所列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并提供能够被恰当证实的材料。 三、投标资格评审 1、评委组成: 招标人组织有关经济、技术、财会等方面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申请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评审。 2、 评审内容: (1)、附表1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申请人所报资料及有效证明材料; (3)、对在施工程、已建工程及项目部、社会信誉等综合考察情况。 3、评审办法: (1)、初审: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和规定,按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预审资料,并符合附表1全部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即通过初审; (2)、终审:通过初审的申请投标人方可参加终审。在初审基础上,依据“评审内容”,根据申请人所报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对在施工程、已建工程及项目部综合考察情况、社会信誉等,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投标人各方面实力作进一步综合评审。采用(综合评议、投票或量化)方式,择优确定 家申请人作为本工程正式投标人。(量化时,如果分数相同,可从中进一步择优确定)。 4、将评审报告报送标办。 评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预审资料记录;(2)、评委简介;(3)、评审过程记录;(4)、评审结果及评委签字确认等。桩基工程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一般甲方可以直接发包给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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