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工程量属于谁的责任_虚报工程量立案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0:09:13 人阅读
导读:1.主要看合同约定是清单总价合同还是分项固定单价合同。我们这个项目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际测量。2.如果是多报可以让监理单位核实,核减后在进...

1.主要看合同约定是清单总价合同还是分项固定单价合同。我们这个项目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际测量。2.如果是多报可以让监理单位核实,核减后在进行结算。

虚报工程量属于诈骗,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数额较大)就涉嫌诈骗罪。涉及到“工程”问题,钱少不了。《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

2、贵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未提出质疑,要求澄清,投标文件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价,属你们的责任。

3、基于上述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合同谈判中充分协商,明确双方责任,以解决问题的态度各退一步。预祝顺利,望采纳!

  虚报工程量属于诈骗,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数额较大)就涉嫌诈骗罪。涉及到“工程”问题,钱少不了。


《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没有明文规定


  这个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具体是根据行业情况,以及甲方(或者乙方)的要求。公司认定虚报了那就是虚报了,一般只要是不是故意虚报,错误太大,及时修改更正就行。


二、理论上不允许


  虚报工程量肯定是不允许的,但因为工程量的误差范围没有什么规定允许有多大,按理论上,是不应有误差,可实际谁也做不到,只要别差的太大就可以,做预算工程量的计算谁也不会差多少,那是死的,关键是你能把隐藏的项找出来多少,这才是关键,也是1个预算员的能力的体现。所以工程量上报时有一定的误差比较正常


三、每个公司要求不一样,范围大小有一定的区别


  1、有的要求在3%以内;


  2、有的要求在1%以内;


  3、有的要求基本没有误差;


  精准度的要求,主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以及用途来决定。像小蚂蚁算量工厂对工程量精准度要求很严格,都是4级审核保证工程量的精准。


四、工程量


  工程量项目经济管理、工程造价控制是基本建设的核心任务,正确、快速的计算工程量是这一核心任务的首要工作,工程量计算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础工作,具有工作量较大、繁琐、费时、细致等特点,约占编制整份工程预算工作量的70~80%,而且其精确度和快慢程度将直接影响预算的质量与速度。


五、建议


  改进工程量计算方法,对于提高概预算质量,加速概预算速度,减轻概预算人员的工作量,增强审核、审定透明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专业人员计算


  2、专业人员审核(不是计算人员)


  3、多次复查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对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如果有漏项应当变更,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以侵占发包方利益为目的,故意做假虚增工程项目虚报工程量按合同欺诈罪定罪,如果罪名成立,一般可以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具大可判无期徒刑。

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建筑法》第79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计算的口径,方式不同,所以计算的结果也不同,有的多,有的少。

也不一定是虚报。明显的伪造原始单据,恶意的大量虚增工程量,一般也没什么事,一般就是被驳回。除非成功了,拿到钱,那就要根据金额大小判断,严重的可以负刑事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