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要另一方签字_婚前买房,婚后卖,需另一方签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9:30:35 人阅读
导读:如果是婚前独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出售不用另一方签字。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婚后卖出需要双方签字同意;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经赠与...

如果是婚前独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出售不用另一方签字。

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婚后卖出需要双方签字同意;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经赠与将另一方列为房产共有人的,婚后卖出需要双方同意签字;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婚后卖出不需要另一方同意签字。

1、买卖方签合同时卖方:身份证、产权证 产权人到场签字买方:身份证2、买卖方去房管局过户:卖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已婚的,夫妻双方证件都要到位且夫妻双方都要到场签字)买方:身份证 3.房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产权人拥有自主权,不需要另一方同意或到场,也能买卖房子。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买卖是无效的。只要产权过户那天,一方不到场签字,房子就卖不了。

完全属于个人,不需要到场签字。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

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

“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另一方签字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另一方签字了。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最新婚姻法规定,出售个人财产不需要配偶签字。但不排除买家怕会纠纷额外要求加补签字。如果你不想配偶出来签字又想交易成交,那可以给买家增加担保条款。至于过户,婚姻法规定,至于房管局窗口,那不同步也存在可能,具体咨询下当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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