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可以辞退吗_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司可以辞退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7:37:08 人阅读
导读:工伤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

  工伤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的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职工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到单位上班,确实是一种很可怜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自动辞职。单位有权力将这种职工进行解除。

这实际上,是一个病假工资的问题。

病假又叫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因此可以看出来,病假是一个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超出时限就不叫病假了。

并将有期限,在相应期限内用人单位即使其没有工作也应当发放工资。工资的标准要按照最低工资的80%标准发放,一般来说,还是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的。

关于病假的时间,如果本人的工龄在十年以下,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病假时间只有三个月,可以在六个月内断断续续的休完。

如果工龄是十年以上,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五年以下病假六个月,5到10年病假九个月,10到15年病假12个月,15到20年病假18个月,20年以上病假24个月。一般应当在12到30个月之间休完。

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用人单位就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另外,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我们还应当再支付一部分医疗补助费,本身我们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是有关系了,这是缘分,法律也承认。对于这种可怜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六个月;对于得重症的职工加付50%是九个月;对于得绝症的职工加付百分之百,是12个月。

可是有人疑问长期不来上班,本身也是发80%的最低工资标准,待遇很低呀,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不是也这么计算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普遍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包含了加班费和年终奖。

经济补偿金还有特殊标准,那就是职工得病,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破产裁员等三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这就是相应的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以的。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职工在职期间,非因工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解除合同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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