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过事件和意外事件_刑法中的无罪过事件怎样理解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7:58:59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二)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任何罪过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或者缺乏认识因素,或者是缺乏意志因素,从而不具备构成罪过的条件,因此,不管客观上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对无罪过事件都不能追究刑责任。

1、“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绝对不可以被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有可能被预见的,比如天气预报可以事先报告风浪情况,地震震源和影响地区。

2、“不可抗力”是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但是“意外事件”却是有可能被克服或避免的。

3、“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重大社会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意外事件,当事人承担过错责任!责任人应当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的,免责!不可抗力,当事人得以免责!

1、刑法上的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造成了客观上的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引起,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意外事件。

2、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之间存在着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划清界限,原因就在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之间还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

比如说,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事先都没有预见到;对将要发生的危害结果,行为人都持有否定的态度。

而实践中在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时,又很难明确的分清行为人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前,对将要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预见,以至于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就可能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将那些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使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逃避了刑罚的制裁;二是也可能将那些虽然具有十分严重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况,但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罪过的意外事件当作过失犯罪处理,形成罪不当罚、“客观归罪”的错误处理结果。

要避免上述错案的发生,就必须认真对案件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运用刑法理论来辨别事实真相,使有罪者罪当其罚,无罪者不受追究。

这个不可能是无罪过的。

座位看锅炉的工人,他们是有法律上的预见义务的。而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他们的工作情况,他们也完全有预见的能力。他们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遇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个不是轻信过失。轻信过失是要有凭借的,而且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地可能性。这两个人一没有凭借,二没有预见到锅炉爆炸的可能性,所以不是轻信过失!

首先。车祸也有意外事故,也有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是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结果。这个话已经很明确了该法条的概念。车祸中,责任事故基本都是由违法行为,违章行为造成的。如果该车祸事故中,无任何违法违章行为。责可以判定为意外事故。车辆作为特殊工具,自身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会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那么使用和操作车辆的人,从培训、考核、发证、依法依规使用该工具的过程都需要监督和管理。目前发生死亡事故,会追究发证机关的考核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