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离婚说是借款_父母借钱买房离婚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1:04:00 人阅读
导读: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需要视情况来看是赠与还是借款这个问题目前的实务中来看,需要视情况来定性。父母在婚后赠与意思表示明确的情况下,出资是赠与《婚姻法解释(二)...

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需要视情况来看是赠与还是借款

这个问题目前的实务中来看,需要视情况来定性。

父母在婚后赠与意思表示明确的情况下,出资是赠与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如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没有明确赠与,一般认定为借款

以前一段时间,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候,父母一方往往在子女离婚时候伪造借条来证明借款关系,不过目前已经不需要了,没有任何借条,除非认定有明确的赠与的事实,一般都认定为借款关系。

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且未明确表示赠与的,应认定为借款——余某、毛某诉黄某、余某莎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子女婚后买房时父母出资,除书面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号:(2017)川民申4120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6月14日

为什么呢?

法院在认定时候,要考虑社会价值,父母没有义务为了子女牺牲自己的权益,父母也要养老,父母没有天生的义务给钱给子女。

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是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

走法律程序,女方家里出示房产证明。怎么不好解决!

关键是男的给你分没分房产,这种小儿科的概念,他一个成年人难道不懂?

什么怎么办!

“有房有车”似乎成为当下女生择偶的基本标准,然而,大城市的惊天房价对于大多数年轻男性来说,毕业工作几年就买房,难于登天。

于是,父母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支持儿女购买婚房便成为常事,在有些地区,攒钱为儿子买房甚至成为父母从孩子出生那一刻便开始盘算的“大事”。父母出资买房虽好,但是,一旦夫妻离婚,父母出资部分如何认定却让人焦头烂额。下面,我们就聊聊父母出资买婚房的那些事儿。

基本案情

小刘和小谢是大学就在一起的情侣,毕业后,两人火速结婚。由于没有房子,小刘和小谢就随男方即小谢的父母一起居住。不久,小刘觉得跟父母一起居住矛盾太多,便撺掇小谢问父母要点钱,买个小房子搬出去住。小谢的父亲也知道夫妻俩没啥积蓄,便给小谢转了19.6万元。

然而,事情却总不按照常理发展……

荷包鼓鼓的小谢,看到股市一片飘红,正是牛市,忍不住手痒便背着媳妇儿小刘把父亲给的钱全部投进了股市。果然“天不负苦心人”,不过半个月小谢便挣了5万。见好就收的小谢立马清仓,将挣的5万连同本金19.6万元一起,加上夫妻俩的积蓄一起用来买房,房屋登记在小刘、小谢名下。

平静的日子没有持续多久……

小刘嫌弃小谢生活习惯差,懒惰邋遢,小谢看不惯小刘喜欢买名牌包包,二人每天争吵不休,便起诉离婚。法庭上,为分割这套房子,两人各执一词。小谢认为,其父亲出资的19.6万元是对他个人的赠与,是其个人财产,因此用这个人财产进行股票投资的收益5万元也是其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屋中的24.6万元的出资所对应的所有权份额,都是属于其个人的。小刘却认为,这19.6万元属于小谢父亲借给夫妻二人的,这19.6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房屋全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当平均分割。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该房屋是由小刘和小谢婚后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对于小谢父亲出资的19.6万元,现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款为小谢父亲为赠与小谢个人所出资,亦无证据证明该款为借款,所以应当认定为小谢父亲对小谢、小刘双方的赠与。

律师分析

双方观点分析

如果该出资有证据被认定为对小刘和小谢的借款,那么这19.6万元将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小谢改变借款用途,用做投资股票产生的5万元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房屋所使用的钱均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其他情况的前提下,房屋应当被平均分割。

如果该出资有证据被认定为对小谢个人的赠与,这19.6万元则属于小谢的个人财产,但小谢使用自己个人财产所作的股票投资产生的收益5万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并非小谢所说的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屋中有仅19.6万元的出资属于小谢个人,在分割房产的过程中会被法院考虑。

司法观点分析

观点一:

父慈子孝、家庭团结、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为孩子娶妻买房买车也是中国的社会风俗。父母与孩子之间出于亲情的金钱上的你来我往,大多都是不求回报的赠与。况且,当下大城市的高房价,年轻人很少能够独立负担高额的购房款,或多或少都会接受来自父母的帮助。然而,一旦夫妻离婚,配偶一方却要分割一半的房产,使得一些父母开始“反口”,将买房时的赠与说成离婚时的借贷。因此,为了贯彻法律倡导的诚实守信精神,在大多数案件中,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父母出资属于借款,法院通常将其认定为赠与。 本案中,小谢父亲的出资就属于这种情况。

从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也能看出偏向于认定赠与的取向,该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6条也有规定:“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买房产或机动车辆,出资的父母仅以付款凭证为据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夫妻还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也就是说,父母仅有付款凭证就要求孩子还款的,一般不会被法院支持。本案的判决同样反应了上述两条规定。

观点二:

在极少数案件中,父母倾尽全部资产给孩子买房,孩子结婚很短时间便离婚,法官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考虑到老人的正当权益、公平正义和善良风俗,会将父母出资认定为借款,以避免老人遭受巨大的损失。但这只是司法实践中的极少的情况,大多数案件采纳上述观点一。当然,具体认定仍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

赠与给双方还是个人?

当被确定属于赠与时,父母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一方的赠与,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规定,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小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父亲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所以被法院认定为对小谢和小刘双方的赠与,因此,二人无需偿还小谢父亲的出资。

借钱买房,这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时也应该按双方共同债务偿还,一人还一半

这个问题是需要回答的,因为太普遍了。

我是婚姻律师,工作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第一种是,父母确实在小夫妻购房时出了钱,但是没写借条,真实意思是赠与小两口,只要你们好好过,两老死死后的家底都是你们的,早给晚给一样了。

可是没想到,儿子要离婚了。当时买房出的钱怎么办?眼睁睁让媳妇分走一半?不甘心呐,不甘心怎么办?当时没让写欠条,现在也不能再找媳妇写啊,即便找,人家也不会写。

就这,让自己儿子写一个吧,然后,老两口把儿子和媳妇告上法庭,说这这是两口子的共同债务。

这种情况,在早些年,法院审判时会审查当时老两口出资的真实意思是赠与还是借贷,有时就会判成赠与。

但这些年,基本会认可是借贷关系,即使是儿子单方在写的借条,也会判成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房子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本题,只要男方和他父母彼此认可欠条和借贷关系,又存在真实的借款行为,不管什么时候补的欠条,法院都有可能认可这个借贷关系成立,欠条后补也不能证明借款是假的,没有必要做笔迹鉴定。

法院现在对父母出资给儿女购房,只要父母一方主张是借贷又有必要的证据,一般会支持。基本逻辑是,父母没有为儿女出资购房的义务。那么大笔资金,没有明确的赠与的证据,就应当推定为是借贷。

除非借款不存在,就是说,事实上他父母并没有出资,他们虚构了债务,那他们就是虚假诉讼了,你是应该好好打一个这个官司的。


1、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证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

如果父母出资买房且房产证上也登记有父母的名字,那么父母就是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此时父母的出资款已转化为对房屋享有的物权,因此,父母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时不能要求返还出资款,但可以要求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2、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证上没有登记父母的名字

如果父母出资买房,但房产证上没有登记父母的名字,那么父母对该房产就不享有权利,不能主张分割房屋。此时父母能否要求返还出资款的关键,就是父母当初支付出资款时的意思表示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法院认定为赠与则无权要求返还,如果认定为借贷则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借贷成立,那么该借款系夫妻的共同债务,即便双方离婚,对该借款的清偿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没有父母出资是借贷关系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首先,你要把问题掰开两部分来解决: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那么既然房产是两个人的名字,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形下,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你再考虑借款的问题,假设借款成立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他父母就有权只能向你们夫妻两主张借款本金和利息,与你们的房产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在你没有在借条上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举证责任是在他的父母身上的,也就说应该由他们来证明:1.他父母确实向你们出借了钱;2.该笔钱是用于购买房子所用的

要举证证明上述情形,他们就必须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和明细。且不说他们的借条是事后补签的,所有你说的情形,你大致不必过于担心的。

你这样问,啥子意思,没有谁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当初资助你们买房,完全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现在,你要结束这种关系,理所当然,归还人家父母的血汗钱,该是你的,你就拿,不是你的,莫要惦记,如果每个人离婚,都能得到一笔横财,一夜之间都能发家致富,那婚姻有啥子意义,完全都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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