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_什么是安全事故四不放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2:06:17 人阅读
导读: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处理的原则:

一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是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是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原则。

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原因)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教育)

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措施)

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没处理)

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虽然是“亡羊补牢”之举,但就防止事故发生来说,同样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精神。

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二是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安全生产“三不推原则”是指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组而言,三不推是指当班能整改的不推给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工段)。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生产效益未提高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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