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_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32:31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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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规定,具体实际操作要求如下: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并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如属于计税依据偏低情形,应根据不同情形报送以下资料:


1、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出资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股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重点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要提交两个授权委托书:


(1)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即转让方的每个股东与受托人(经办人)签订的。


(2)受让方(即扣缴义务人)委托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此委托书的作用是,可在被投资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后,打印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若选择受让方代扣代缴的,则受让方要办临时税务登记证,以零散税源方式打印税票,无法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也就打印不出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来,所以通常采用委托被投资方代扣代缴方式)


4、股权转时按照规定支付有关税费的,应提供相关税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以下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的,应提供: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说,除非法律法规及税收文件规定可以免税的收入外,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违约金也是如此。不同收入之间的区别,只不过是按照哪种所得类型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区别。有点拗口,简单地说,就是统统都要收个人所得税,除非有规定可以免税

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人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的口径是非常宽的,啥都包括在内: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在收入的范围方面最好不要动歪脑筋。那有人说,我能不能少计一点收入,把价格定低一点呢?

也会有问题。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所以,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情况下叫转让收入偏低,什么情况下叫正当理由。请看政策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起来,就是股权转让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不能低于取得成本,不能低于类似股权的转让价格,不能无偿转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归纳起来,就是有国家政府文件的、转让给近亲属的、本企业受限制的内部转让等三类,可以低价转让

在具体核定转让收入的方法上,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这里要注意的是,净资产核定法是首选,然后才是类比法,基本上不会用其他方法。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继承、抚养、赡养”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另外,还有几点值得注意: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近年来,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也遏制了一些利用股权转让偷逃税款的行为。我觉得这是对的,你看,这些人都有公司股权可以卖了,这么有钱还不想缴税,难道个人所得税都让我们工薪阶层来交吗?要是人人都学范大姐,这社会还不乱套,真的应该严格执法。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目前个人涉及股权投资及转让的商业行为越来越多,这个问题比较有现实广泛性,并且操作专业性较强。

以个人接触过的该类事项来聊聊:

●只要个人(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即或还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的情形下,转让方必须申报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

这主要是 转让收入的确认是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为依据,而不是以实际收到转让款为依据。

这如同《会计准则》关于对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相似,销售开票己申报销项税额,货款形成了应收账款的原理是一个样。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个人股权转让,最主要的问题是涉税事项。由于股权投资收益巨大,缴纳高额税款,对转让方来说是不可避免。

股权转让涉税税目: 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因此,股权转让双方在认真准备好转让手续的完备信息资料外,可适当进行税务筹划。具体而言:

1.不得违反国家税法,巧立名目偷漏税。弄巧成拙后果很严重。

2.根据现有相关税法释义,股权转让需要先交个人所得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可在转让前,先追加投资额。因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取得成本费用的差额。

4.依照计税依据,可适当增加交易的费用,这不违法。税率可是20%哟,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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