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_公安机关销案需要多长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4:25:28 人阅读
导读:分情况看吧,仅限几类可以撤回。先说不能自行撤回的。想当然的认为刑事案件报案了,私下说好谈好了,就不用继续侦查移送起诉了,这是一厢情愿的事儿。没有法律依据,受害者...

分情况看吧,仅限几类可以撤回。

先说不能自行撤回的。

想当然的认为刑事案件报案了,私下说好谈好了,就不用继续侦查移送起诉了,这是一厢情愿的事儿。

没有法律依据,受害者没有这个权利,立案后,会有受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给你,你所拥有的权利义务都在上面,不在上面的,你提出也没用。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性质的案件,接受当事人举报扭送或者工作中发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发现有触犯刑法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受害者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是指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现有犯罪的,必须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审查起诉。

受害人可以私下与嫌疑人达成协议,但不代表可以撤案。

撤案是有具体规定的,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

具体法定情形如下: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61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看明白没有,十五条第四款,有个不告不诉的,这里面就有规定情形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这些罪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意思是不经侦查机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可以由真是意思表达,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自行撤诉,法院接受案件立案后,可以自行提出撤回告诉,除此外,别的罪名都不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提出撤销案件。

所以,一般的刑事案件,受害者私自要求撤销案件,不符合法定规定情形,说了没有用,何况还没有权利去这样要求。

法律没有规定多长时间会自动销案,只有公安机关侦查清楚之后,符合条件的才会做出销案决定。

销案的情况:

一是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二是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三是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四是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1、原来所立案件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

2、原来所立案件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无证据证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4、已过追诉时效的。

5、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第三节关于“撤案”的规定只有4条,极为笼统模糊,尤其是没有明确刑事立案后,在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解除之后,刑事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撤销案件,公安的侦查期限是多长时间。这个规定上的漏洞和留下的空间在司法实践中危害甚大,因为公安对嫌疑人刑事立案后,只要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解除后,就没有任何期限的约束,可以一直对嫌疑人处于侦查阶段,公安因为证据不足或根本不构成犯罪其也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一直就这么把案件挂起来。虽然没有被羁押,但一个刑事案件背着身上,这对当事人的压力是极大的。并且由于没有撤销案件,一直都处于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也可以一直不解封、不返还。公安机关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情形很多都是利用了这一点,且很难追究其责任,因为立法没有明确最长侦查期限是多长时间,实践中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效果也很不好。据此,笔者建议:

1、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长侦查期限为两年(或更短),到期必须立即撤销案件(未到案被通缉的除外)。

2、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解除后的案件,两个月内不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向检察院书面提出继续侦查、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理由,没有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立即解封和返还财物。

3、全面清理积压的长期既不移送审查起诉,又不撤销案件的挂案,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4、纪委该将挂案多的单位和人员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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