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_婚后娘家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6:15:42 人阅读
导读: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如果是在婚前父母买的,不动产证上只写了你一人的名字,那婚后不论任何一种情况,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

如果是在婚前父母买的,不动产证上只写了你一人的名字,那婚后不论任何一种情况,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钱买的,这就有点问题了,必须处理好双方关系?因为这与遗产继承有关。

如果双方为独生子女,法律规定,女婿和儿媳无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女婿或丧偶儿媳对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认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必须得考虑孩子的家庭关系。一般情况下,这种时候这个房子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现在的婚姻关系,没有谁敢保证都会白头到老,作为父母的,肯定不想让离婚的一方拿走自己的财产,只想把这个财产放在孩子一人名下,那需要父母的与孩子们说清楚,讲明白,应该可以说清楚的,如果讲不清楚时,可以采取其它方式,比如说赠予等。

但是,一句话,不论什么方式,都应保护好现有的家庭完好。

所以,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

不算,婚后娘家陪送给女儿的嫁妆钱不能算夫妻共有财产,家里实在没钱的话可以用,但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婚姻法条文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是这么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结婚后父母给予的钱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明并立下字据,形成书面材料或者协议,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说明是给予个人的,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结论: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不能一一道尽。更多复杂情况的应对,请关注杨伟伟律师,有专文论述。欢迎点赞、评论和转发哟[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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