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_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8:40:46 人阅读
导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双边冲突规范:是只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五条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四十条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法律冲突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二是所涉各国民法的规定不同;

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实体法是用来解决权利义务归属的,而冲突法只是用来确定涉外民商事纠纷究竟应使用那个具体法律的法律适用法。进一步说,只有经过冲突法的指引才能确定具体适用哪个实体法。比如说,案件法院地在A果,那么就用A国的冲突法来确定实体法,如果A国的冲突法规定此类案件应当适用B果的实体法,那么最后就适用B果实体法来解决权利义务的归属。除非遇到公共秩序保留或者两国都承认反致的情形。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

(2)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会产生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冲突

(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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