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国刑诉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的类型:
1.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情节显著轻微、超过追诉时效等6种情形之一的,法律上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确实犯罪,但情节比较轻微,检察院放你一马,参考赵宇案;
3.存疑不起诉:查来查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参考JD大强子案。
这个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一共有六种情形。
第一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案例:某甲盗窃造纸厂废料一宗,价值270元。本案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因此不予起诉。
第二种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例如,某甲盗窃车间原材料价值4ooo元。当时厂方未报案。六年后,某甲和某乙发生口角,某乙将某甲盗窃厂里原料的事情举报。经查,某甲盗窃属实,但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期是五年。此案因已过追诉期,对某甲不再追诉。
第三种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例如已经特赦的国民党战犯,特赦后对以前的罪行一概不再追究。
第四种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这些罪行,需要告诉才处理,也就是民不告官不究。
案例:某甲(妻子)诉某乙(丈夫)虐待罪。经亲属做工作,某乙向某甲真诚道歉认错,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鉴于此,某甲撤回对某乙的起诉。
第五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案例:某甲入户抢劫某乙财物价值一千元。在立案后,某甲得知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遂服毒自杀。对某甲的抢劫罪,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某甲持刀将某乙捅伤。经鉴定,某甲属于持续性精神病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答:有可能,但可能性较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公安局)提供必须的证据材料,也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的合法性做出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退侦呢?通常是在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或现存证据不足才会退侦。其实退侦的案件在多数情况下恰恰是检察机关要认认真真办的,在捕诉合一条件下,如果起诉不了,那当初也就不批捕了,既然捕了就想好好地诉!退侦无非是想做实证据办成铁案!至于有人说,检察机关第一次退侦是因为他手里案件太多忙不过来,退侦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嗯,这事我没法评论。
此外,如果出现二次退侦的情况,那就有可能确实不起诉了,因为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的退侦次数最高两次!两次补充侦查都达不到起诉标准的话,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从获自由!
意味着什么?
依我之见一一
1,这意味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己经侦查终结并认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而并非有的人认为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给犯罪定罪送进班房;
2,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的审查起诉就必须严格依法审查丶认真把关,构成犯罪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就必须起诉,而不构成犯罪的就不能起诉,而不能牵就公安机关个别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的起诉意见,并依法该作不起诉决定的,就依法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3,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终结刑事诉讼的一种法定形式之一,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的程序就到此为止,具有法律放效力,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未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就不得对该犯罪嫌疑人审判定罪量刑;
4,…还意味着N种意义…
当然,如果该案经检察院审查以“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的是存疑不起诉决定,还意味着该案件己经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查,合理排除仍未排除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得己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果今后侦丶检机关找到关健证据合符起诉条件的,仍可以撤销存疑不起诉决定而重新起诉。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圣神使命,更是依法保障人权的有力举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绝对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宣告有罪,既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释放了,没有进入到审判阶段,而旦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那绝对是清白之躯,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
顺便可以告诉你,这种类型的不起诉,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的,虽然正常情况下,大约是关了9个半月,赔不了几个钱。
我曾经办过这类的国家赔偿。
当事人因为涉嫌毒品犯罪进去,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放出来,我陪他去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时,一看到那份不起诉决定书,眼泪就忍不住的往下掉。后来拿到赔偿金后,去律师事务所感谢我,一说到此事眼睛就是湿湿的。
由此可知钱虽不多,但是精神抚慰效果很好。
多中心临床试验中申办者应当保证_临床试验中申办方是否有权中止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