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固定单价合同价款_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8:21:36 人阅读
导读:朋友您问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可以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吗?投标工程量结算时可以变吗?答:1、投标时综合单价,人工费、机械费,按常规是不可以调整的,既然投标就是由风险,...

朋友您问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可以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吗?投标工程量结算时可以变吗?

答:1、投标时综合单价,人工费、机械费,按常规是不可以调整的,既然投标就是由风险,这是甲方人聪明才这么办;

但是如果您是辽宁地区的就好啦,辽宁地区有文件,不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无限风险,把风险控制在5%以内,工程完工后物价超过5%以上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

2、投标工程量结算时可以变吗?投标时工程量的变化是正常的,多少都可以变,没有问题。

固定综合单价是某个子目的综合单价不发生变化。 固定单价合同是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中,组成合同造价的单价固定不变,这个单价可以是综合单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也可以是预算定额子目中的单价(采用定额计价时),也可以是单位造价(采用平方米指标包干计价时),所以固定单价合同是合同价确定的方式之一。区别:

1、风险不同:固定单价合同是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固定综合单价是有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组成不同: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等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固定综合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3、造价不同: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固定综合单价则是在合同中约定。扩展资料:合同风险问题:1、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险进行合理分摊,在合同中须进行明确约定范围以及幅度。2、由法律法规或政策导致的风险,应由业主承担。3、由承包方根据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可自主控制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4、对于最主要的材料风险,在合同中应明确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范围、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和分担的约定范围幅度、材料价格调整时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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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在结算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吗?

一 什么是固定总价合同

根据《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总价合同是指:

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总价合同是相对于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可调总价合同。事实上没有固定总价合同,所谓固定也只是针对一定的条件,一定的范围。

二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

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设计图纸有深度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三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在结算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吗?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的具体看你签订合同的具体项目和具体合同内容,一般情况下, 如果触发合同价格调整约定和法定规定,那就是可以调整的,没有触发,那时不能调整的;调整的情况主要有一下集中。

1、超过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可以作为合同外增加项目计入合同结算价款;比如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项目,根据实情况可以对结算进行调整。

2、超出合同风险范围时可以对固定总价合同进行调整,比如,双方约定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时不调整,超过5%进行调整。

3、发生变更索赔事件时,根据责任分担情况,可以对结算总价调高或调节;比如发生因发包人停工事件,那么在合同中可以增加窝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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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23.2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

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2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

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税金组成),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

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循环定义的错误。 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工程造价的分类。(一)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二)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显然,《暂行规定》将工程价格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三种类型,系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固定价格、可调价格仅考虑了价的因素,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却不但考虑了价的因素,而且考虑了量的因素。因固定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故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的不同约定决定了合同的不同类型,如果双方约定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工程量不作调整,则合同应为总价包干合同,否则应为单价包干合同。

本案中,承发包双方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又约定了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案所涉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通过该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新版示范文本中确定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划分标准不一。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而没有考虑量的因素,如果承发包双方不对量进行约定,则双方因对量没有约定而产生纠纷;如果承发包双方对量进行了约定,双方又会因对固定价格的理解不一而产生纠纷。因此,这系新版示范文本的缺陷之一。

为了纠正这一缺陷,我们建议承发包双方在采用新版示范文本时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删除该通用条款,并对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进行重新约定,比如首先约定单价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然后再约定图纸不变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

1、如果清单内是满堂基础,但是实际是有基础梁的,清单没有单列项,结算是施工单位重新组价,把基础梁单列清单,请问这是不是违反了稳定单价的原则,不克调解单价。这是对清单和图纸理解的问题,如果招标图纸没有转变,综合单价不克调解;2、如果现场土方开挖,由于现在条件限制,挖土分几个区,如果施工方接纳把一个区域的土方挖至另一区域,然后再装车运走,施工单位认为增加了一个挖土倒运的过程需要增加用度,这个合理吗,我觉得应该挖土单价里已经含这是办法费问题,现场情况如果与当初招标时一样,综合单价不克调解。

一个是固定的总价,一个是固定的单价。当然有区别了。 补充说明:比如说作一个工程,预计做50档,每档100元。固定总价合同的意思是说,做工程时预计该工程需要花5000元。则,即使在合同履行后发现当初的预计是错误的,实际需要作51档或者做49档,该工程的合同总价不做变更,仍为5000元。此时,该工程的合同总价不发生变化。但是,具体单价可能会发生变化。固定单价合同的意思是说,做工程时预计该工程需要花5000元。在合同履行后发现当初的预计是错误的,实际需要作51档或者做49档,则,按照每档100元的单价结算合同总价,此时合同总价可能发生变化,但是单价不变。 我是这样理解的哈。仅供参考。

一、结算价不同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2、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二、性质不同1、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三、承担风险不同1、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不管项目实际耗费了供应商(包括分包商)多少成本,项目团队都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合同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完成项目后的成本高于原计划成本,供应商将只能赚到比预计要低的利润,甚至出现亏损2、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区别:

一,综合单价与固定单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差距很大,综合单价一般是对分部分项工程来说,固定单价是针对合同方式来说。

二,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

三,固定价格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对于合同标的的具体价格是固定规定的方法,一般应理解为单价固定,即单价不随订购数量、当前实际生产成本、当前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的波动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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