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引产是需要开引产证明的,主要是为了防止非法引产,同时也为了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一般这种情况多见于大月份的引产,如果是胎儿畸形的问题,一般医生会出具证明,但如果不是胎儿畸形的问题,一般就需要及早到当地医院开具引流产许可证,医生才会让其住院引产,一般引产证明大多是需要到当地的计生部门开具
可能会被立为两非线索。另外你已经办了生育证,被登记了怀孕,如果计生办不中止你的那就&……
如果胎儿有畸形,出示医院的证明随时可以引产,胎儿健全是14周以内可以引产,如果有其他及特殊原因需要出示社区证明可以引产,跟你说说我们科的患者吧,最近两个,一个是夫妻两人吵架了女人喝农药(具体喝没喝我们医生也不清楚,怀疑是因为不想要孩子说得慌)在乡里开了证明,给办理了引产,另一个是,两个人为了不要孩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正常是怀孕期间不可以办理离婚,但是可能管理不严格,)住院期间出示了证明给办理了引产,如果不想要孩子建议尽早做人流,对自己身体的影响也少一些,还有,一定要去正规的医院,女人的子宫只有一个!
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并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我国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引产证明医院私自引产违法吗,违法的这种手术不能随便做的,除非有医生证明胎儿有残缺,或死胎不然没有那家医院肯做这个手术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1)伪造合同的;(2)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3)虚构主体资格的;(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1)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2)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3)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4)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第六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1)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2)利用合同侄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的;(3)双方恶意串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4)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一般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是的。国家现在鼓励生二胎。2016年己是国家开放二胎首年。在婚姻法女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私自引产属于犯罪行为。小孩本身无错,又没离婚,私自引产,造成人员损失,是犯罪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_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