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_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0:15:48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分析一下:1、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用经济补偿金...

感谢邀请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分析一下:

1、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用经济补偿金维持正常生活,当然维持的应该是夫妻共同生活。

2、婚姻法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之外,其他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3、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配偶一方专用的、满足其职业、爱好所需的书籍、工具等财产,奖励给配偶 一方的带有纪念意义的奖章、奖杯等荣誉性物品,其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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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分两种情况:1、到期后公司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2、到期后公司不愿意续签了,或者公司给出的劳动条件降低导致劳动者不续签了,有经济补偿金。以下为本人解答的法律条文依据。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复杂的,再因题主对工伤情况说得不是很清楚明白,所以无法给你一个笼统的回答,只能分具体情况给予说明。

一、单位终止合同,肯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2倍赔偿金

例如,假如你在该单位工作了6年,只要公司强制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则公司至少应向你支付12个月的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则将再为你支付1个月的月工资!

所以,这将根据你的工作年限X2,便是你应得的经济赔偿金月数!

二、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按月支付津贴。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注意:题主工伤等级如果是属于7一10,则只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没有津贴的!医疗补助金非公司支付!

所以你必须要认真对照相关条例内容,确定自己将会得到哪些赔偿与补助!

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三、可以向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失业金。

1、领取失业金的基本条件。

①、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交满1年失业保险金,而且还不能有任何欠费不良记录,这是最最根本的条件,如果没有交缴失业保险金,一切都别想了!

②、辞职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单位将你辞退,让你失业;否则你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的。

③、失业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并领取了失业登记证。

2、失业金的领取流程。

①、失业登记

需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社区去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以及照片。

②、审核、领取

只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并会给办理《失业证》。第二个月,失业金便会直接打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相应银行帐户上。

失业金的领取时长,最多可以是24个月!当然这必须是建立在公司为你购买了社保的前提之上,否则是不可能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保,则必须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先协商处理,不成功便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出面处理,如果处理不成功,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总之该自己的合法利益,必须积极去争取与维护!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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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职工关于“医疗期”保障的知识有什么?

人不是铁打的,总是有可能会患病的。患病的时候我们有什么法律保障呢?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得病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得病了,得治!治病就需要时间,那么法律给我们多长的治病时间呢?如果我们工龄10年以下,同时在用人单位工作5年以下,就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依据就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并不是职工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只能享受三个月的病假待遇。病假是三个月,必须在六个月内休完。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六个月内请三个月以内病假,这就是符合规定的。简单点说,上一个月班,请一个月病假。如果超出了这个限度,单位就可以拒绝病假或者按照有关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工龄时间的增长,在企业工作时间的增长,医疗期最长可达24个月,在30个月内休完即可。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待遇,不过医疗期的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原先高收入人群可能会收入水平降低很多。不过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相应的医疗期工资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能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同时原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解除。

不过,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过,如果是像职工患病不能正常工作这样的特殊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当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除了这个经济补偿金以外,还有一个医疗补助费待遇。如果职工经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失去劳动能力了,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至少六个月的工资待遇。如果职工患的是重症或绝症,应当额外加付50%或者100%。

职工失去劳动能力很可怜,国家也对他们并不是不管不顾的。我们国家关于失去劳动能力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同志50岁,女同志45岁;在很多省市,如果失去劳动能力的年龄在上述年龄之前,不能办理退休,但也可以办理退职手续,退职费的计算方式跟养老金计算方式一样。有的地区是建立了病残津贴制度,发放病残津贴。不过基本的前提,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

综上所述,关于患病职工医疗期的待遇还是非常多的。希望我们大家了解有关知识,保护好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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