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长期合同员工_长期劳动合同工能不能开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1:23:06 人阅读
导读:员工都是可以被辞退的,只是单位需要承担的后果不一样。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

  员工都是可以被辞退的,只是单位需要承担的后果不一样。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开除但要给赔偿金 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部门解决 加班可以要求给加班费 只要能提供你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就可以了 比如工资条 工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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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能开除请病假的员工的。在公司,享受病假期是员工的正常权利,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的时间也不一样,我们没有办法剥夺。

正常员工入司的时候,通过试用期之后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上面清楚的写明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每位员工都会遵守规则,但是总是会有一些员工,利用规则的漏洞,逃避自己应尽的义务,令公司很是无奈。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企业职工都享有正常的医疗期,企业不得以请病假、不能胜任原工作等为由开除员工。公平都是相对的,对劳动者有合法保障,但是有员工请病假周期时间有时候1、2个月,更有甚者病假期满续休病假,请病假周期长达半年甚至更久,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而且员工请假,公司需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最重要的是员工持有医院开具的医疗单,公司也没有办法,如果真的发生此情况,只能等合同期满并且医疗期满之后,要提前30日内通知,方可开除该员工,如果在劳动合同之内开除员工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医疗赔偿金。既然在公司工作,大家何必让彼此难堪呢,以后每个人都有生病的时候,建议大家适可而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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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签了长期合同,你就是与该单位有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你的这种情况是不能随便被辞退的。

1.首先要看公司以什么理由辞退你。如果理由是合法的,那么你接受辞退后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或者通过仲裁主张补偿。

2.如果辞退理由不合法,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离职后通过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3.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工作一年应支付2个月的工资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了十年应该支付20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按劳动法规定补偿工资按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你,还要多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应得到的钱:

1.工作十年的经济补偿金=10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未提前30天通知你的违约金

3.10个月平均工资x2+1个月平均工资=21个月平均工资


行动建议:

1.注意保留好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签到表、考勤记录表、证人证言、社保交费记录、相关银行流水单据。

2.单位辞退你需要给你出据合理的理由,即证据材料。

3.单位因法定理由解除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5.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6.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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