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怎样申请工伤认定_农民工工伤如何维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0:44:43 人阅读
导读:我们首先要对工伤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工伤是经过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属于行政确认的一种。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

我们首先要对工伤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工伤是经过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属于行政确认的一种。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也就是说,你必须是这些组织的职工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属于,那么不能享受。

所谓的工伤发生以后,首先用人单位要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30日内,用人单位没有认定的话。那么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或者工会,才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

如果不是工伤保险行政做出的工伤认定,法律不会保护其双方的权益。

不管是农民还是普通职工,只要被认定为工伤,都可以享受到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单位给付部分和工伤保险基金给付部分

工伤保险基金给付的部分,主要有医疗费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等,另外还有伤残一次性补助金,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职工待遇是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工伤1~4级职工,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失能职工的护理费用。


单位需要给付的部分主要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要为工伤1~4级职工继续缴纳保险直至退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保,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部分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由于破产逃逸或者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由社保基金找相关单位支付相应待遇。能够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管怎样工伤职工最重要的是抓紧进行工伤认定,如果不认定上工伤,一切都是空的。

有没有合同无关系!!!只要能证明你在何处受伤就行!!!

根据你的情况来分析,确属工伤。

根据相关的规定,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是居于高度危险的,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建筑工人团体险之类的。

这个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题主母亲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显然用人单位是在故意推脱责任,很有可能用人单位还没有给题主母亲购买保险,所以无法通过保险赔付。

既然保险公司无法赔付只能由用人单位赔偿啦。需要说明的是,只要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重要,别说上了半个月的班,就算只上了半天班,雇主就需要对劳动者负责,发生工伤事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没有在24小时内上报就没有保险赔付,自己还不承担医药费,法律对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3年内哪一天要求赔偿都可以。

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希望可以帮到你!

有一次,一个朋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我去看望他。见到“黄牛”主动到病房“兜售”伤残鉴定服务…

按国家规定,农民工必须有用工合同和工资卡。这样受伤后,理所当然先到所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用工规范的单位,都是办理保险的,所以赔偿来源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部分,单位也可以补偿一部分。

只是农民工只身一人,有的不懂流程;加之有的老板/单位,抱着能拖就拖的心态,往往会加深矛盾。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干脆到每个县都有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吧。

正规单位,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工伤保险科,工伤保险人员接到上报通知后,下来实地考察了解发生事故情况,认定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定,按伤残等级补偿员工,不存在找谁解决的问题。根据提问,"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找谁解决"?看来你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出现了争执推诿不想承担责任的事实情况,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找两三个证人证言,证明你在上班工作时间发生事故。第二步,带着证人证言找工会和劳动工伤认定科,认定工伤。第三步,与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得不到解决!就剩下最后一步了,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完毕,起诉维权,讨回公道。愿我的回答帮到你。

保叔真心觉得一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艰辛付出。他们大多从事的是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发生事故伤害的概率也是最高的。所以,保叔在这里想告诉农民工们,不管企业有没有参保,一旦发生事故伤害,一定要记得先找企业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你就可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该单位承担的待遇,单位就无法推卸!

建筑企业农民工,企业虽然没有为农民工缴社保,但有参保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同样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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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企业工伤团体险?

建筑企业工伤团体险是由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缴交比例各地有所不同)一次性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该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

如何申请工伤?

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流程分四步走,工伤认定、到地税录入工伤职工信息、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以保叔所在城市厦门为例,分四步: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这步是最重要,也是避免之后企业扯皮,不认账能起到决定性的关键点。

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30日内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的工会组织可作为申请人,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以下材料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核对原件。)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一份。
3、伤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审验,并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件一份。
4、医院复印专用章的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5、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提交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或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二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项目团体参保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超过施工期限的应提交在建证明原件。

第二步,工伤确认后凭认定书到税输入工伤人员信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员工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地税部门录入工伤职工信息。

第三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初次鉴定专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治疗工伤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A4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4.伤残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体存在缺损、缺失; 工伤部位为烧伤者;须提供伤残部位医疗终结后的正面四寸彩照一张(其中手指末节部分缺损的,应提交正反面四寸彩照各一张)。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就可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康复期间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支付和按月支付的待遇。

所需材料: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申请先行支付的,还应当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4.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门诊发票清单不全的,提供医疗费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迟报、补缴的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参保单位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特殊诊疗项目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原件;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5.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将待遇转入工伤职工账户的,提供其本人签名的具有“银联”标识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7.属第三者责任导致工伤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经由人民法院调解的经济赔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8.交通事故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9.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地材料有所不同,详细可电话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电话:区号+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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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这些职工和雇工里也包括农民工。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和雇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该地的相关规定依法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时,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全额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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