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路上摔倒是工伤吗_上班路上摔倒算工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41:34 人阅读
导读: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自己摔倒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自己摔倒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自己摔倒的不行,是别人全部责任引起的且被警方认定的可以工伤,因为有背锅垫背的了

就本回答题干表述的内容可以肯定不是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员工上班途中摔倒认定工伤的情形

  • 能够判断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才可能认定为认定为工伤,员工上班途中摔倒,在厂区内可能被认定工伤。
  • 员工上班途中在厂区外,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不需要考虑责任的大小。

员工上班途中摔倒被认定为工伤

  • 实际上,员工上班途中摔倒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已是对国家通过法律给予职工的照顾,上下班途中已不是用人单位能够控制,从一定意义而言,已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保险事故范围。
  • 特别是交通事故发生比较频繁,车辆驾驶人有谨慎驾驶的义务,如果不加以限定,用人单位也不能承受,《工伤保险条例》将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附带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本悟空回答的内容

  • 同事在上班路上因躲避雨后积水,骑摩托车自己摔倒,可以肯定的认为,积水不是单位造成,下雨骑车应当特别谨慎,你的同事骑摩托车应当是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而不能认定工伤。
  • 企业的大小,经济条件好坏不是认定工伤的理由,人们都应当正确对待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边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分为两种情况:

1) 员工在上班途中,由于雨雪路滑,自己走路摔倒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我国法律对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虽然员工所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并非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是由于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其事故是个人责任,其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


2)员工在上班途中,由于雨雪路滑,骑车摔伤:

如果是骑车摔伤,可以确定属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但是,还得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如果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您好,朋友,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提问,感谢邀请!

关于您的提问“上班时间在单位滑倒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首先我的回答是!

因为这种情况受到劳动法保护,具有法律效应,通常情况下是否算工伤主要由时间、地点、事件三方来做依据,上班时间段在公司范围内只要不是做违法的事,例如打架斗殴这种不算,其他的无论你是工作中还是休息中发生的事故都算工伤的,还有一种是出差因为公事发生的事故公司也要负责任!

以上就是我对这道提问的观点和回复,希望能够帮到您,还望采纳,谢谢观看!

上班路上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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