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劳动者未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且超过时间的,那么公司会开除劳动者。劳动者行为没有违法,但违约。
按照国家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一、关于劳动法规方面的规定参照如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试用期离职,提前3天申请;试用期后离职,提前30日申请。
正式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这个是劳动法对企业的赋予的权利,企业可以使用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这个权利。企业可以在30天的范围内酌情批准,也就是有的员工提出离职立马批准给他办手续;对有的员工离职申请企业最长审批期限为30日。
二、为什么会产生离职审批时间的长短差异
1、离职申请批准快的岗位
一般在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的岗位,企业会比较快的审批离职手续。如企业里的一线操作工。
员工与企业双方已“想看两厌”的情况,企业对员工在岗的表现已失了耐心,这种员工一旦提出离职,企业恨不得分分钟帮他办完离职手续,相互两清。
还有的情况,就是很多员工提出离职后,对待工作都已经心不在焉。找好下家的更是心在曹营身在汉,甚至还会传播一些对现在的公司负面的消息。那既然已无法继续认真为公司效劳,公司也会顺应员工的心意早点办理离职手续。不然一边留着已不作为的员工一边还得继续支付正常的工资,公司也不想做这笔亏本的买卖。
2、离职申请批准一个月的岗位
很多技术岗位、管理岗,在员工离职前需要一个交接过程。特别是交接的下一任是新人的时候,老员工得给新员工培训上岗,给新人一个月的上手期时间不算长,这样能尽量减少员工离职后对所在业务的最大影响。
个人认为,员工既然离职了,一定要与公司好聚好散,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尽量减少因自己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说不定以后也会得益于给前东家留下好印象。
不算工资
办理离职的,一般是在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需要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并在十五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