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合同不交社保_入职2个月,单位不交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2:53:40 人阅读
导读:国家有劳动法,依法办事!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您好,试用期间不交这个社保,那么是很多企业单位的一个做法,实际上这个员工作为弱势群体是没有改变这一现状的办...

国家有劳动法,依法办事!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试用期间不交这个社保,那么是很多企业单位的一个做法,实际上这个员工作为弱势群体是没有改变这一现状的办法的。

那么我们最需要改变的问题就是一定要在转正之后就立马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个事我们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本身来讲,有些单位在试用期间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既然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所以说在法律层面上就是没有任何的效力,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法律是不会保护你的,也就是说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依法购买社保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说试用期内只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有购买社保,属于一个正常的现象,不存在违法和合法的一个问题,因为本身你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属于一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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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员工双倍工资。不缴纳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签合同,并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2)关于未缴纳社保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由此引发的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不应纳入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应该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



谢邀,这种做招聘用人的做法,违反国家目前制定的相关法规,是明显违法行为。无论国有或民营企业,既然已经过招聘录用职工,就应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待遇,如是试用期也应在劳动合同或有关用工协议中写明,确定试用期时间,但社保待遇一分也不能少,该上缴的应按新人进企业时间按月报地区社保部门备用,即是试用期考察后不再录用,也能为以后个人及劳动部门办理转移相关手续给予提供查核依据。

这种情况一般国有企业不会发生,较正规。恰恰是个别民营小企业无章无法,随心所欲,有悖有关国家法规。当前,地区执法部门也时常下基层监督检查或召集基层有关方强调执行情况,保障职工劳动权益。你遇到的情况可适时找企业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提出看法,也可托熟人向老板提出正当要求,维护个人权益,经几次交涉后,该企业仍置之不理,未能解决,可想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直至问题介决,我想到那地步,政府部门对相关企业会根据法规促使它纠正或处罰,结果就是企业诚恳纠正错误,挽留你继续工作,要么你自动离开另找门路罢了。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厂旦班秆直飞绊时豹江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回答问题完毕)

你说的这个现象的确比较普遍,我根据我的经验,来谈谈我的看法。

1、关于试用期的期限(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长短)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于这一点,很多老板和HR都非常清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是否应该交社保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实际上很多公司的确也是这么在做的。

其实,交社保和是否约定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从法律上来讲,用人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更何况,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理解这个法条?

用人单位如果违法约定试用期,将承担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样的双倍工资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比如说,只签订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将赔付给劳动者2个月的额外工资。


最后再来回答你的问题:

  1. 公司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比较正常的事情,但劳动合同至少要签3年以上,才能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
  2. 不交社保是绝对违法的事情,你可以先进去工作,如果感觉这家公司还不错,你自己也能够在里面发挥自己的专长,那就先做下去,否则,你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最近我也写了一本工具书——《新互联网时代·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一本通》,若有疑问,还可以进一步交流!

一、不交社保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因此,你可以直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予以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单位不支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且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应付双倍工资,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单位不支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在一年内提出,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三、不交社保仲裁不受理

不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社保征收机构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反应,要求二机构履行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职业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加关注,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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