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如果母亲自己的房子,母亲完全处置权。如果父母的共同财产,那么母亲只能处理,房产的一半及继承父亲的部分。2,母亲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给儿子,不需要女儿在场的。
关于“遗嘱是不是必须公证”这个问题,【律师说】平台特邀四川和骏律师事务所的徐震霞律师为大家解惑:
根据我《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因此并非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效,但其余的立遗嘱形式需要符合一定法定条件。
自书遗嘱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如自书遗嘱需要全文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签名。要想遗嘱有效,还要记住以下几点:
一、口头遗嘱只属于如伤情严重、病危等紧急情况时生效,如果一旦紧急情况不再存在,立遗嘱人仍然存活可以立其他遗嘱时,口头遗嘱即行无效,需另立遗嘱;
二、现在经常出现打印遗嘱的情形,请注意,不符合我国的继承法要求,书面遗嘱除公证遗嘱以外必须是自己亲笔书写,或者由一名见证人书写;
三、如已立过公证遗嘱后,又想变更或撤销,必须另外立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原遗嘱内容,否则你再立其他形式的遗嘱都无法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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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好不好使,要看必备要件
首先,自然人可以根据现继承法和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的财产,遗嘱有效。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其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注明年、月、日有效。无年月日无效。
再次,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民法典列举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并没有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因此自书遗嘱只要符合必备法律要件,就为有效,好使。不具备要件的,就无效,不好使。
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只不过是法律规定,同等条件下,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更高一些。
为什么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更高?因为公证过程中,对于是不是当事人的意愿,有无欺骗胁迫等问题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监督,并且格式、内容经过专业人士审查,当然应当有更高的效力。
当然了,并不是说,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就无效。如果遗嘱是本人头脑清醒的时候书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权益,本身没有歧义,也没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受到胁迫欺骗,有立遗嘱人的签字,这个遗嘱当然也是有效的,要推翻这个遗嘱的效力,要有确切的证据才行。
常见的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一些: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见证人系继承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在紧急情况下做的录音遗嘱,后来紧急情况解除,没有及时更换为自书遗嘱的。
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受到胁迫、欺骗的。
遗嘱内容有明显歧义,无法执行的。
遗嘱中处分不属于本人遗产的(如在配偶健在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违反法律规定的(如不给应当抚养和赡养的亲属留下必要的份额)。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等等。
肯定的回答: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力。
一、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的主要体现)。
三、遗嘱不会自动生效,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通常还必须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才能获取遗产。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处的做法: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审查确认遗嘱的效力:(一)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二)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