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_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怎么算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0:04:11 人阅读
导读:谢邀回答:劳动法规了劳动时间,如果强制加班个把小时该怎么办理?因为做劳动者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所以我们要知道我国《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依...

谢邀回答:劳动法规了劳动时间,如果强制加班个把小时该怎么办理?

因为做劳动者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所以我们要知道我国《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项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依法规定如果企业违反法律,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向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因此违规的企业要按劳动法的规定,对工人工资进行补偿,如果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可拿着工资条;工牌;工作服等相关证据,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出诉求。

谢谢邀请

如果是精神上的疲惫,那么可以用以下方法,来消除疲惫

第一招, 精神转移法

你告诉自己这这是自己的事情,做的越多,挣得越多。想着马上就升职加薪,是 不是心里还有些小激动。

第二招,倒计时上班

一想到离下班的的时间越来越短,一想马上就可以回去休息了,想想是不是有点 小冲动。

第三招,语言疗法

跟同事聊聊天,拱拱趴。时间就会过得快,精神就会得到放松。

第四招:发泄法

下班的时候朝无人的地方谁便吼,把心里想说的喊出来,你就会感觉好很多了。

第五招,换个岗位,或者换个工作。

不同的环境带给人 不一样的心情。

按小时计算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扩展资料: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加班费,是根据职工在那个时间段加班而确定的。平时加班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的,如果安排补休就不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安排补休则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即使安排了补休,还是要支付本人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

参考资料来源:

谢邀,题意中说公司所谓规定即办私事只能到厕所间,超过5分钟要罰款,这不大理解!首先,所谓办私事会有许多种情况,除了内急外,为什么一定要去厕所办私事,比如用手机接听来电,如厕所不在近处,在四楼,你办公在三楼,还要跑段路到四楼厕所间接听,既浪费5分钟内规定时间,又要到厕所不雅的地方去闻气味何必呢?制定者脑子似乎有问题!再说,遇内急用厕,虽也属私事,但如是腹泻肚子疼5分钟哪够?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

公司企业正要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或有某种岗位必须是集体人员的操作才能顺利完成某样产品,那当然有替换人员的准备,公司也可规定手机一律不可带进工作场所,或有专兼办公室人员保管,家中有急事可传递消息,也可利用午饭时间用手机,社会上有些公司执行的也有。

正常情况下,公司为了严肃纪律,或生产条件不允许,制度规定办私事(看来只能是打手机)只能5分钟,那么公司应为员工創造条件,开辟一间房间,既然制度已明文规定只能5分钟,职工也应严格遵守,过时扣款扣奖都行,无可厚非。当然此种情况也不可能许多人员一下子全哄入房间,总是有需要的人要去。但5分钟内的禁令对上厕所内急的人来说,应除外,这也要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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