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构成轻伤。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司发通[2013]146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文件,其中轻伤二级5.11.3.b)条规定: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同时该规定轻微伤5.11.4.b)条规定: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额头创口5cm左右,并未达到10.cm以上,但是在1cm以上,故应该构成轻微伤,并不构成轻伤。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损伤分组规定: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根据以上规定,五厘米伤口应为轻微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才能鉴定为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2015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额头六厘米深骨膜不构成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