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可以管劳动局_劳动局分几个部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0:22:57 人阅读
导读:病假工资归劳动部门管辖,如果因病假工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的,病假工资支付规定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病假工资归劳动部门管辖,如果因病假工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的,病假工资支付规定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属政府行政部门,属于行政编和事业编混合编制。

劳动局本来就是政府部门,劳动局的上级单位是各市、县、区,也是监管部门和领导,对劳动局直接负责。

县劳动局分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统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争议仲裁科(法规监察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伤生育保险科(行政审批科)、就业工资科(劳动技能培训科)等部门。

农民工做工,不会直接与公司签合同的!(如果能够直接签合同,至少是包工头了),那么,你就只能找喊你做工的工头要钱!

劳动监察大队(监察科),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局有一个部门叫做劳动争议仲裁科,有劳动争议案件时,该科室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字召集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局已改为人社局属于各级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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