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_劳动合同到期,离职会有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2:00:46 人阅读
导读:律师解答:公司是不可以这样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过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从而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的话,应当...

律师解答:

公司是不可以这样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过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从而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的话,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资金补偿。这个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并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进行计算和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劳动合同到期过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按照原有的标准或者提高标准从而续签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致使劳动关系终止过后,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扩展资料:相关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参考资料来源:

劳动合同法里有个前提,在其他方面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谁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续约,就要分为是员工不想续约还是公司不想续约。

一、员工本人不想再续约。

1、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续约。

2、这时公司就会让你用白纸黑字的方式确认是你自己不想再续约。

3、公司安排你走离职程序,相当于你自己申请离职一样,并安排进行工作交接。

4、劳动合同到期后,结算完你的工资走人,没有一分钱赔偿。

二、单位提出不再续约。

1、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续约,并告知你什么时候办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与你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在上面写明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多少钱。一般是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不会有N+1的情况出现,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都了解的,所以不会出现额外1个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补偿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续约!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又没有来缴纳社保,自己不想干了,能够拿到补偿待遇吗?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是可以享受到相关经济补偿待遇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待遇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说你自己提出不想干了是属于自行离职的情形,是无法享受到相关的经济补偿和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但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补缴,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待遇,并且企业单位是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的,他也要无条件的执行这样的一个补缴社保待遇。

在补缴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承担,这个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毕竟是由企业单位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所以说滞纳金的费用是由企业单位要承担的,但是我们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我们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只能够我们个人以现金的方式来支出,如果说他没有从我们的公司当中扣除,只能够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公司,然后由公司再交给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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