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再审提起程序_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8:54:24 人阅读
导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申请再审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当事人近亲属要求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名义处理;本人不同意的,不作申请再审处理。申请再审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对个别书写申请再审诉状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申请,法院做出笔录。申请再审要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要具体提出所要求解决的问题。

再审程序由当事人提起,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检察院提起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提起,需要具备再审条件,一般来讲,再审除具备法定再审理由外,还应当在再审法定时间内提起,逾期再审就不再受理。不过,如果判决缺失不在错误,比如有新证据,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申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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