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_婚后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3:00:17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结婚的房贷应不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这个问题:就要依据物权法和婚姻法的规定,依法说事,才能给你正确的回答,使你解除困扰的。依据物权法的规定,...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结婚的房贷应不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这个问题:就要依据物权法和婚姻法的规定,依法说事,才能给你正确的回答,使你解除困扰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买的房,该房屋的主权就是属于谁的,该房屋的归属者对该房屋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各自都拥有一半的权利。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宿,永远是属于个人拥的,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婚前独资全款买的房,是属于婚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需要用任意一方的收入来还房贷的,首付和前期还贷部分,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就如楼主所说,结婚后房贷是否由双方共同承担,法律就是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是一个共同体的,不论由谁偿还房贷,只要是拿在婚姻期间内的收入来偿还的,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就应该共同担负起偿还的责任。

如果一方婚前付的首付,婚后又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独资还的房贷,只要有证据链能够证明还贷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还的贷,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换了一种方式存在,依法依然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与对方就无关了。

我的答题完毕,希望你能满意,如有不对,请斧正,我在这里先谢谢了!

按照题主的说法,应该是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但是仍不能直接算是题主的个人财产。

婚前首付 婚后还贷

1.首付款。首付款的部分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房共同偿还贷款部分。这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签订协议等),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3.共同还贷部分。一些人对于这部分有误区,认为房产用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应该属于自己个人的房产。但是根据司法判例,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结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题主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是不完全的共同财产,因为婚前一方己交有首付,婚后部分才算是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还贷部分,以及婚后还贷住房增值部分,是婚后共同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关于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偿还贷款。如果离婚,如何证明女方共同还款的问题。

俗子认为:

首先,男方首付,婚后共同共同还贷。这房屋的性质是什么?

1、房屋登记为谁,产权证上的婚前购房人系房屋所有权人。

一般情况下,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肯定不动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所以该房屋所有人为男方。

2、婚后共同偿还的房屋贷款,偿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还贷,无论是男方还贷、还是女方还贷,不分男女,不分多少,均属于共同财产。并不是只有一方还贷,另一方没有收入,没有还贷,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男方婚前首付资金的增值部分,为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资金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未还贷部分的性质为男方个人债务。

房屋所有人为男方,房贷也是以男方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所以,离婚时的未还款部分,属于男方个人债务,贷款方无权向女方主张。

其次,明白了房屋的性质后,对于离婚,各部分资金的分割。就按资金性质进行分割。

1、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2、男方首付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男方所有。

3、婚后共同还贷资金及其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4、婚后未偿还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5、按照上述性质,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归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有男方补偿给女方。

另外,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屋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按以上规定办理。

所以,你如果愿意与男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双方自愿,且不侵犯他人权利,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

我是@北门俗子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男方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理所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

万一双方婚后一起生活,感情发生突变导致彻底破裂,而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判决和协议离婚,房屋产权应该各分为一半房产权。

例如:经评估师论价,这所房子按质论价,比如值300万各一半150万,一方居住必须给另一方150万元,以此了结,若男方所付的首付欸,互相协商合情处理。

要看具体情况,儿女结婚以后,父母如果为儿女偿还贷款,双方无借贷手续,则视为赠与。在儿女的婚姻存续期间,父母给孩子的赠与属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儿女结婚以后,是否给孩子偿还贷款,如何偿还贷款,应该有风险防范意识。因为,很多年轻人把结婚、离婚看得太随意。父母对子女的投入如果没有制约机制,一旦他们发生婚变,就会在财产问题上搞得家人都不愉快。

即使男方以个人收入还贷,用的也是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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