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爷爷奶奶探视孩子吗_离婚后可以不让他爷爷奶奶探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9:30:54 人阅读
导读:这种做法绝对不可取,这是对人性与亲情的无端虐杀。爷爷奶奶,姥爷姥爷那对孙子的挂记比对儿女的还要强多少倍,小孩子在老年人心中那是心头肉,那是快乐的源泉,自己当牛做...

这种做法绝对不可取,这是对人性与亲情的无端虐杀。爷爷奶奶,姥爷姥爷那对孙子的挂记比对儿女的还要强多少倍,小孩子在老年人心中那是心头肉,那是快乐的源泉,自己当牛做马就是好玩,就是生活中的不能没有的一缕阳光。不让看孙子那是加速老人病变,是变相的折磨,更是不孝。而且这样做法没道理,是教育上最无能的表现。在孩子和老人在一起的时间上应该可以把控,在和老人玩的内容上可以掌握,只要把相关的危害因素和父母摆一摆,老人们会明白,会理解,会配合的。相信天下的老人们都懂得对孩子只能适当的爱,而不能有一丝的害。不可因噎废食,把事情想全面,如果可能家中装上监控,用手机时时看看,应该不会出问题。

谢邀:

如果碰到这种偏激的婆婆,首先让自己的先生去和他父母做有效的沟通。孩子永远和自己的亲父母亲,教育孩子也是父母亲的事,自己带大孙子孙女,虽然舍不得他人带,他人带也不放心,因孩子的生活习惯已经掌握好,要多嘱咐儿子及儿媳注意事项,如果自己先生沟通不顺利,自己与她做有效沟通,毕竟孩子上幼儿园及上学时需自己带。

这个真的非常重要,其实每个人都有缺点,但是有缺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能不能认识到这些缺点,并能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地改正。

第一,有的老人没有文化,说话粗鲁,脏话就是口头禅。如果告诉他们以后仍然不注意,说话还是我行我素,完全不顾及孩子是否学,有的甚至还教孩子说,这样的情况,绝不能让他们带孩子。

第二,省吃俭用习惯了,不舍得让孩子吃。有的老人一辈子节省惯了,特别是从苦日子过来的。即使你买好各种食物,包括肉类,青菜类,水果类和孩子的零食等,他们却舍不得顿顿做,天天让孩子吃。这样实在不行,孩子长身体需要营养搭配。

第三,不会生活的老人。这指的是有些老人一辈子生活粗糙,吃饱喝好穿暖就行,不讲究生活品质。你告诉如何去做,他们仍按照自己的习惯去做。那样的话,一是孩子吃不好,二是孩子养不成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懒惰。有的老人从年轻时就懒,不愿意做饭,不喜欢做家务。做饭都是应付一顿是一顿,怎么省事怎么做。屋子整日里不打扫,东西到处乱放。你精心做饭告诉他们如何做,他们也不学。你把屋子收拾干净了,他们只有去破坏,等着你有空再收拾。这样的情况下,孩子跟着他们生活品质完全下降,吃不好也玩不好,更别提家庭教育了。

第四,没有教育理念,以惯孩子为荣,对孩子娇生惯养,护短等,父母教育不得。

当然,绝大多数的老人们还是很疼爱孙子孙女,都会听年轻人的,尽理会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去迎合孩子们。如果遇到以上这些情况的老人,尽量和他们沟通,让他们懂得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很重要,他们会理解并努力做到的。

凡事得记住一点,不论公婆他们以前如何对待你,他们终究是孩子的爷爷奶奶,老人想孙子了就带去和他们玩会吧,差不多时间你再去接回来就是了。没有必要纠结这个问题,就算他们平时对你不好,总不会对他们自己的孙子也不好吧。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得过且过吧,想开点...才能开心点,晚上也好睡点。

谢谢邀请;依照中国人千百年来血浓于亲情关系习惯,特别是中国的老年人都有隔代亲的心理愿望,祖孙之间的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爷爷奶奶呵护孙子,孙子心系爷爷奶奶,这是人之常情。

夫妻感情不和离了婚,已经给未成年孩子造成了创伤,但不能将恩怨继续下去,人为的阻断祖孙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是对孩子的又一个伤害,同时爷爷奶奶和孙子都成了无辜的受害者,这不是对一老一小太残忍了嘛。只要是个活着的人,在良心上来说也过不去吧。

就如楼主所提;父母离婚以后,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孙子的权利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权利。这就需要互相谅解,互相沟通了,在包容的前提下,人总是要讲情的吧!

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规定,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另一方来探视孩子的权利,也不能阻隔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恰恰就没有规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探视孙子和外孙的权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依我说,要是爷爷奶奶想探视孙子的话,作为女方应该大度,就让这一对祖孙见一面又何妨,前公公婆婆和孩子心里面高兴,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嘛,多一个人关心孩子,对孩子来说,只有益而无害,又何必那么狠心,这还真成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了。

下面我要说的是,如果说离婚就是这对爷爷奶奶瞎掺和,硬要把小两口搅黄的。如今离了婚,他们也满足了心愿,使孙子失去了圆满的家庭,又想看孙子的话,这就是猫哭耗子假慈悲了。女方拒绝爷爷奶奶探视孙子,我不仅同情女方,而且支持!

不能。一、法律对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权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但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否享有探望权呢?这就得另当别论了。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特别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在再婚后,对小孩原来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异议,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就有悖于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探望权。

谢谢邀请,夫妻离婚,有监护权的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和剥夺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同时还规定,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依法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孩子也有探视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

如果没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者是其它的经济来源,但又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孩子,这是属于民事矛盾纠纷。要是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丧失了体力劳动的能力,既没有收入,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不抚养孩子,要探视孩子,遭到对方拒绝,对方的拒绝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如果对孩子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正常的缴纳了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履行了自己对孩子的义务。无故被对方拒绝探视孩子,可以将对方告上法院,依法正常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或者是更换对孩子的监护权。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孩子一直是爷爷奶奶看,离婚后却不让爷爷奶奶看孩子的女人这什么样的心理?这还能是什么样的心理,不就是恩怨的延续,看似爱孩子,其实是以孩子作为赌注来打击对方,害了孩子。

想想孩子从小就是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祖孙之间一定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爷爷奶奶心里有孙子,孙子心里也有爷爷奶奶,这个印象是不能磨灭的,离了婚人为的就阻止了孩子和爷爷奶奶的亲近,孩子能不想爷爷奶奶,不痛苦吗?

这个女人看似外表很强悍,其实内心很虚。她无非就是想利用孩子给对方和对方的家人带来痛苦罢了。其实她本人依然陷入在痛苦中,不能自拔,越这样做,会在痛苦中越陷越深。自己痛苦不算,还连累了孩子,这不是母爱,这叫狠心,会给孩子受伤的心,再烙下深深的伤痕。

婚姻走到了失败,双方肯定都有错,就应该好好反省自己,究竟错在哪里,摆正自己的位置,把重心放在培养和教育孩子的身上。不破坏父母爷爷奶奶留在孩子心目中固有的形象,尽力去修复孩子那颗年幼受伤的心。照这样扭曲孩子,还真成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为了孩子能够得到往日的快乐,恢复孩子天真浪漫,也为了两位老人。只要孩子不是在两周岁以内的哺乳期,男方可以要求法院更换孩子的监护权,只有法院才能主持公道,给你最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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