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二继承人可以共同继承房产吗_兄弟几人能同时继承亡父的房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1:37:36 人阅读
导读:这个得问具体的公证人员,我这里只能提供一个粗略的意见继承房产,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人必须要有死亡证明到场,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都去世,那么轮不到第二顺序...

这个得问具体的公证人员,我这里只能提供一个粗略的意见 继承房产,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人必须要有死亡证明到场,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都去世,那么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不需要出现

您好!

唯一可以给出的答案是:兄弟几人都是亡父的法定继承人。但是,能不能同时继承,要区分三种情况而定:

  • 如果亡父生前通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将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 如果亡父没有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兄弟几人中,有人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那么触发者不能继承。
  • 如果亡父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兄弟几人均未丧失继承权,可以同时继承,但不一定均分。

简单解释一下:

遗嘱继承

兄弟几人都是亡父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不一定都是继承人——要看亡父有没有合法有效遗嘱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所以,如果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即可忽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指定的是谁,就由谁继承。

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将不能继承。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如果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触发了上述行为,不能继承。

可以“同时继承”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可以给出题主答案:兄弟几个,可以同时继承。

但是,还有一条需要注意:同时继承,不一定意味着均分继承

按照规定,原则上由法定继承人均分。但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赡养义务尽到的多少、继承人是否属于“双无”人员等(可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适当”、“可以”多分、少分或者不分。

至于能适当多少,这个要看协商、举证的结果,没有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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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依我之见: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丶孙子女都一起继承儿子房产的法律规定很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一,儿子去世了一一‘’白发送黑发人‘’是人生中最为悲哀的事,父母盘儿养女刚将儿子养大成人丶娶妻生子,可‘’儿子过早去世‘’是为父母的最为悲哀的事。父母将儿子从十月怀胎,到呀呀学语丶读书识字,以至高中丶大学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和精力,付出的经济支出就更不肖说。父母慢慢地变老,谁来安慰他们?当父母老了的时候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可对父母是一个很好的安慰吧!

二,儿子去世了一一与儿子早夕相处的妻子共同生活的‘’天塌了‘’,夫妻共同生活购置的遮风挡雨生活必需品的‘’房子‘’,丈夫走了丶生活还要继续。妻,继承作为共同生活的房产,合情丶合理丶合法,难不成夫死了,妻子还得被扫地出门吗?所以,法律规定夫死,妻子有权继承作为夫的遗产部分的房产是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

三,儿子去世了一一儿子成婚后所生育的‘’子女‘’还得继续在这房子里住下去呀!儿子生育了儿女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儿子去世了,他的儿女还小,从法律上讲一一儿女从出生到年满十八周岁父母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儿子的去世,其作为遗产的‘’房子‘’,儿女们既有居住权,还有将其变现作为‘’儿子‘’(儿女的父亲)承担法定抚养教育义务的一部分费用,所以,儿子去世,老人的孙儿女继承部分房产也是合情丶合理、合法。

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正确处理因家庭成员去世继承其遗产是很重要的内容,就本案例而言,‘’血浓于水‘’一一法律规定对于正确处理这种纠纷提供了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遵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个就是涉及代位继承的问题了。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我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上述规定第一继承人放弃房产继承权,第二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

  1.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先死亡
  • 死者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根据《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死者是除被继承人的子女以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如果被继承人先死亡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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